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11,736.88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0,651.7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公司与金日晟矿业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都证券承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482万元,系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12月31日由于误操作,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双湖路支行,银行账号:176761537569存入自有资金482万元,事后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转款错误,已于2022年1月10日将该部分自有资金转回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77.09万元,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7,777.09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未实现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对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提供担保,金日晟矿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3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借款等,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事项仅为预计事项,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合理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杰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主营业务:铁矿石开采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日晟矿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日前抵押贷款金额为10,6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金日晟矿业2022年度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被担保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1,000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5%。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计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416,058.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11,736.88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77.09万元,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7,777.09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对于协定存款,银行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时,超出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利率上调50基点标准执行,执行年利率1.65%。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482万元,系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12月31日由于误操作,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双湖路支行,银行账号:176761537569存入自有资金482万元,事后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转款错误,已于2022年1月10日将该部分自有资金转回自有资金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招股说明书表述,公司未对该项目各年效益情况进行明确的预计与利润承诺,仅作出如下披露: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5.49%(税后)、19.01%(税前);财务净现值(ic=13%):36,426万元(税后)、91,552万元(税前);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8.34年(税后)、7.34年(税前)。
注2:根据招股说明书表述,公司未对该项目各年效益情况进行明确的预计与利润承诺,仅作出如下披露: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35.28%,所得税后为27.76%;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4年,所得税后4.74年(含建设期);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7.54%;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65.3%;总投资收益率为29.8%;盈亏平衡点为37.08%。
注3:年利润总额为4,022万元。
注4:生产期内年销售收入20,512万元,年利润总额为5,246万元。
注5:“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
变更前:许可经营项目: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冶炼;氧化球团加工、销售。公路经营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除控制品)、铁矿石、钢材、建材、工程机械、重型汽车、矿山设备、机电产品购销;进出口贸易(备案制);尾矿库运行,砂石料加工、销售。
变更后:许可经营项目: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冶炼;氧化球团加工、销售。公路经营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矿山景区旅游。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除控制品)、铁矿石、钢材、建材、工程机械、重型汽车、矿山设备、机电产品购销;进出口贸易(备案制);尾矿库运行,砂石料加工、销售。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股东)88人,注册会计师5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7)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②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③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④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⑤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984万元。2020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235万元,内部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2022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以前年度,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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