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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3月1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 年3 月21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工作。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正在实施,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周三昌、郑永祥、朱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010         股票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3月1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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