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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凌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波先生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陆凌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2月27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是玉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选举是玉丰先生、孙新卫先生、陈易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孙新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选举是玉丰先生、是凯玉先生、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是玉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选举是玉丰先生、孙新卫先生、陈易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是玉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选举是玉丰先生、孙新卫先生、陈易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易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是玉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范迓胜先生和刘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范迓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文甜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是玉丰

  非独立董事:是玉丰、宗丽萍、是凯玉

  独立董事:孙新卫、陈易平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是玉丰

  其他委员:是凯玉、孙新卫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新卫

  其他委员:是玉丰、陈易平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易平

  其他委员:孙新卫、是玉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是玉丰

  其他委员:孙新卫、陈易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陆凌娟

  监事会成员:陆凌娟、管竹君、钱小兵(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是玉丰

  副总经理:刘峰、范迓胜

  董事会秘书:刘波

  财务负责人:范迓胜

  证券事务代表:文甜甜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联合路3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是玉丰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波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阙莉娜、梁艳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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