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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接B3版)

  (上接B3版)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跃生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亚雄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8日以送达、传真、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祝保华先生了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罗晚秋女士、季冬凌女士、康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提案如下:

  1、《关于提名罗晚秋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提名季冬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提名康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进行投票选举。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黄武军先生、涂海龙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履职前,原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候选人及简历

  1、罗晚秋,女,汉族,197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升科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等职务。

  现任公司审计考核管理总监、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季冬凌,女,汉族,1976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仁和集团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现任公司监事、政府事务总监,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康志华,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樟树制药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监事、江西药都仁和制药限公司总经理,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黄武军,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质量部部长、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质量研发总监,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涂海龙,男 ,汉族, 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8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梅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杨潇先生、肖正连女士、张威先生、彭秋林先生、姜锋先生、张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提案如下:

  1、《关于提名杨  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提名肖正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提名张  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关于提名彭秋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关于提名姜  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关于提名张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进行投票选举。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提名的所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并通过股东大会审核后,方自动卸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王跃生先生、涂书田先生、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提案如下:

  1、《关于提名王跃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提名涂书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提名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进行投票选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4.3.7条,公司在发布本议案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提名的所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并通过股东大会审核后,方自动卸任。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定于2022年3月21日 (星期一)14:00 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刊登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03)号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八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及简历

  1、杨  潇,男,汉族,199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担任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职务。

  现任公司董事、大健康销售总监职务;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肖正连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持有本公司76,802,500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肖正连,女,汉族,196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樟树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经理、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和公司董事杨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  威,男,196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彭秋林,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西樟树百货纺织品公司财务科长,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总裁助理。

  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姜  锋,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曾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秘书。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自强,男,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川渝大区总经理兼四川办事处经理、商业总部OTC一部部长、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仁和中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江西仁和中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王跃生,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中药复方药物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涂书田,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生导师。曾任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常委;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诉讼法、民商法领域有较高造诣和丰富经验。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昌大学法律系教授,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郭亚雄,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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