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临2022-012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临2022-012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爱旭本次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子公司天津爱旭本次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浙江爱旭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办理的2.5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天津爱旭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的4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本次新增的6.5亿元担保外,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5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327,6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7、股权关系:浙江爱旭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7月9日
2、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7、股权关系
天津爱旭为浙江爱旭持股100%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受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对应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对应的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本次新增的6.5亿元担保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99.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73%;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5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10%。包含本次新增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总额145亿元。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1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后经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2、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对预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执行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3、2021年6月25日,公司向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爱旭股份发[2021]001号),并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21167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4、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1年7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5、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预案中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更新。
6、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对预案中募投项目的土地获取情况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更新。
8、2022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请做好上海爱旭新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2021年4月23日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行业情况、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新一代ABC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持续推进量产化进程,积极争取早日实现新建项目的投产、达产,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转换效率的太阳能电池及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1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林纲正先生的辞职报告。林纲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纲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纲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林纲正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林纲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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