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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C5版)

  后,将投资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具体项目及投资金额、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依法自筹资金予以补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方向与热熔粘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营业务相关,系公司结合未来市场需求、现有产线升级、技术研发和延伸等需要所确定。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TOCF胶膜均为公司的核心产品,研发中心为公司现有的工艺优化、技术延伸、产品开发起到战略性作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模式、主要产品以及市场领域保持一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其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热熔胶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阔,市场需求随下游需求增长呈现出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加之下游客户对热熔胶的性能及环保要求日益提升。未来如公司不能持续把握高端粘接技术的发展趋势,无法通过新产品的研发和成熟产品的技术改进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多样化需求,则公司未来将难以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并面临创新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主营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热熔胶膜等热熔粘接材料产品的生产依赖于自身独有的配方及生产工艺,因此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是保持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得益于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可能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可能对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发展潜力的保障,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壮大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潜力。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或者公司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3、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产品配方和工艺技术是公司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热熔胶膜等热熔粘接材料产品的核心要素。由于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热熔粘接材料性能的要求不同,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产品配方和工艺技术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研发升级,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需分析及预判下游客户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持续对新产品配方及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进行研发投入,以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若未来公司发生未能正确判断合适的研发方向,研发产品技术未能得到客户及市场认可或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实现突破等情况,将导致公司存在研发失败风险,从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

  (三)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中,复合建材热熔胶主要应用于下游建材领域,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主要应用于油气能源管道建设领域,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领域。以上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受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行业波动性,尤其是下游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装修、油气管道建设及光伏装机等行业需求受政策变动、油价走势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报告期内,复合建材热熔胶营业收入分别为26,182.85万元、29,454.36万元、39,335.32万元和26,741.1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4.33%、37.20%、39.07%和38.30%;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营业收入分别为10,887.23万元、10,382.11万元、8,959.58万元和5,084.8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28%、13.11%、8.90%和7.28%;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营业收入分别为20,896.38万元、20,070.27万元、33,676.56万元和22,958.7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7.40%、25.35%、33.45%和32.88%。以上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高。未来若国内外建材、能源管道、光伏等领域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周期性波动从而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下游行业需求减少的情形,公司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款项到期未能收回或兑付、存货跌价等的风险。此外,公司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的下滑,并导致经营业绩波动。如未来受油价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或公司下游包括光伏、复合建材、能源管道等景气度下降、需求出现萎缩,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石化树脂产品,包括PE、PP、EVA、POE等,该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88%以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完全、及时地转移给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38%、20.67%、22.69%和16.7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如下:

  注:上述敏感性分析以各年度直接材料成本为基准,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材料平均价格变动导致的成本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例如2020年,直接材料平均价格上升5%,主营业务毛利率将由22.69%变动为19.28%,下滑3.41个百分点。

  4、部分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中EVA和POE主要从全球知名石化企业直接或间接采购,包括陶氏化学、LG集团、韩华集团、台塑集团等,少部分向境内厂商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采购EVA和POE两种原材料的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20%、52.07%、43.04%和48.47%。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均能按照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约定按时提货。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主要供应商所在国家或地区未对相关原材料出口设置限制性贸易政策。若上述国家或地区实施限制性贸易政策,或上述原材料供应商控制产品供应量,上述原材料供应将受到影响,原材料的价格将发生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政府补助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533.86万元、928.45万元、1,223.92万元和311.96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9.67%、11.28%、8.84%和5.36%。发行人的政府补助主要来自落户补贴、基建补助、技术改造奖补专项资金、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补贴等。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的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挖潜、更新和技术改造,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并在科研方面持续投入,公司未来有望依据国家政策继续申请并获得该类补助。但是,由于政府补助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影响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6、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2017年12月11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007929),有效期三年。2020年12月9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012282),有效期三年。2021年11月3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鹿山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2002681),有效期三年。

  若优惠期限之后发行人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不能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从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和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完全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能40,000吨/年、新增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TOCF)产能150万平方米/年,以确保未来产能可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扩大业务规模。虽然公司在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拥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和资源,以及有效的市场营销和策划能力,且在确定该等投资项目前已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但若公司不能有效执行消化新增产能的相关措施,或相关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未来上述产品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尽管根据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经营的自然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所带来的收入、盈利增长,能够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如果下游需求量增长小于预期甚至有所下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无法在短时间内发挥出来,则公司利润可能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减少,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相对下滑的风险。

  8、资产抵押风险

  公司现阶段主要依靠银行借款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手段较为单一。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5项不动产用于银行借款抵押。尽管目前公司偿债能力较强,预计前述资产因抵押被处置的风险较小,但若公司未来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前述抵押资产对应的银行借款,相关抵押资产将面临被处置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国际航运运力紧张的风险

  2021年以来,国际航运运力紧张,加之新冠疫情影响下,国外部分港口运营效率有所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出口运力紧张的局面,国际航运价格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4,900.70万元、13,938.85万元、14,825.60万元和11,619.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9.54%、17.60%、14.72%和16.64%。尽管公司境外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但若未来国际航运运力紧张局面不能得到及时缓解,则短期内公司境外客户销售收入规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短期经营业绩。

  10、医用材料产品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发行人医用材料产品主要包括用于生产口罩的熔喷无纺布用料及熔喷无纺布成品。2020年度,因全球疫情肆虐,发行人积极开发医用材料产品,并于当年开始实现销售。受全球疫情情况变动及口罩产品市场供求影响,发行人医用材料产品经营业绩呈现一定的波动性,2020年、2021年1-6月,发行人医用材料产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43.16万元、693.8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2%、0.97%;分别实现毛利润1,258.29万元、475.18万元,占当期毛利润比例分别为5.48%、4.06%。未来,若全球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医用材料产品经营业绩产生进一步下滑或波动,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人员和业务规模较发行前将有大幅增长,从而在公司治理、人员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对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加胜、韩丽娜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62.41%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未能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206.36万元、13,351.35万元和13,339.22万元,其中账龄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658.29万元、1,746.89万元和1,214.90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5.45%、13.08%和9.11%。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票据金额较大及到期未能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3,528.68万元、14,074.48万元、20,868.50万元和15,591.16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12,571.61万元、12,610.72万元、20,144.31万元和15,005.6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957.08万元、1,463.76万元、724.19万元和585.56万元。如公司上述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客户或承兑银行未能兑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近年发展迅速,期末存货余额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8,859.14万元、11,415.87万元、13,313.72万元和20,791.33万元,各期末存货跌价余额分别为38.25万元、192.21万元、98.51万元和113.57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两项合计占比保持在80%左右。若未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同时,如果行业需求下滑或者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可能产生大额存货积压和存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2.93万元、5,481.75万元、1,772.55万元和-5,803.29万元,波动较大。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加剧的风险,若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不利事项,进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下降,将发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境外销售客户和境外原材料供应商,并大多以美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存在一定周期。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外销售客户外汇结算相对及时,汇兑损益金额相对较小。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外销售也可能随之增加,如在未来期间汇率发生较大变动或不能及时结算,且公司未采取有效的对冲等措施,则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部分自有不动产存在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部分自有不动产存在产权瑕疵,具体包括:

  (1)发行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1793号《不动产权证书》对应房产的建筑面积为4,562.4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宿舍综合楼,该不动产权证书列明“另有A部位32.9820平方米不能确认权属”;

  (2)发行人已取得黄埔区埔北路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目前在该国有土地上建有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门卫房(面积约30平方米)和简易仓库(面积约600平方米);

  (3)发行人已取得苏(2019)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51267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该宗地实测面积为46,753.7平方米,证载面积为46,616平方米,超出批准面积为137.7平方米。

  前述产权瑕疵对应的房产面积占公司全部自有房产建筑面积比例约为1.24%、对应的土地面积占公司全部自有土地面积比例约为0.17%,占比较小,且均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足额承担公司因前述产权瑕疵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但以上产权瑕疵仍存在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被要求限期拆除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租赁物业搬迁风险

  2020年度,公司承租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沧海三路5号104铺、105铺、106铺的物业作为厂房、仓库,用于生产医用材料等产品,公司于2020年度使用上述租赁物业产生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分别为3,460.94万元、818.3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42%、3.57%;公司于2021年1-6月用上述租赁物业产生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分别为6,299.30万元、1,042.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77%、8.91%。该租赁物业的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针对前述租赁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该物业出租的证明文件,也未能提供该等物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材料,该租赁物业存在瑕疵。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足额承担公司因前述产权瑕疵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但公司仍面临不能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其他风险

  1、本次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900.70万股,根据公司发行方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00.3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将增至9,201.00万股,公司股本规模将大幅提高。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也将较发行前有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如本次公开发行后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形,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既定计划贡献利润,公司原有业务可能将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因而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且受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影响,同时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股市中的投机行为等都会使股票价格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面临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正确对待股价波动及股市存在的风险。

  3、“新冠疫情”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措施等而受到一定影响。境外市场方面,发行人部分境外市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报告期内,印度为发行人境外第一大出口市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印度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3,187.05万元、2,773.75万元、2,209.25万元和1,852.05万元,占当期境外收入比例分别为21.39%、19.90%、14.90%和15.94%,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16%、3.49%、2.18%和2.58%。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则可能影响上游供应商的复工及生产安排,引起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可能因疫情延迟复工复产,进而对公司的销售、回款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是指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或大额采购合同/订单(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采购合同/订单),具体如下:

  2、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或大额销售合同/订单(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订单),具体如下:

  3、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融资及其担保等配套合同如下:

  上述第1、2、3、4、8、9项银行融资合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上述第6、7项银行融资合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与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融资及其担保等配套合同如下:

  上述第2、4项银行融资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广州分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与招行广州分行支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融资及其担保等配套合同如下:

  上述第1、2项银行融资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融资及其担保等配套合同如下:

  上述第1、3、4项银行融资合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5)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与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融资及其担保等配套合同如下:

  上述银行融资项下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上饶分行”)

  2019年5月31日,江苏鹿山与交行上饶分行签署《有追索权快捷保理合同》(编号:26(2019)052),双方约定交行上饶分行在有关买方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交行上饶银行受让以有关买方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并为江苏鹿山办理有追索权的快捷保理业务。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开发区支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与建行开发区支行签署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融资合同均已履行完毕,尚在履行中的配套担保合同如下:

  (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与江南农商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融资及其担保等配套合同如下:

  上述银行融资项下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4、工程施工及设备购买合同

  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1,50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及设备购买合同如下:

  5、投资协议书

  2021年1月28日,江苏鹿山与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建湖管委会”)签署《建湖县太阳能组件封装胶膜项目投资协议书》(编号:GXQ202101280101),约定江苏鹿山在建湖管委会所在地投资太阳能组件封装胶膜项目,主要进行太阳能组件封装胶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江苏鹿山因该项目需要,拟租赁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编号为苏(2020)建湖县不动产权第0005973号地块及相关资产,双方约定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江苏鹿山须与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另行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江苏鹿山尚未与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1、发行人与科贝隆等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7月30日,发行人作为原告就其与被告一科贝隆、被告二高聪华、被告三柯丽莎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请求判决确认原告、被告一所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编号:KB220D7)于2020年5月29日解除、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货款12,816,000元、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履行《买卖合同》产生的利息损失、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调试、整改涉案生产线产生的损失293,890元、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支出330,000元及担保费支出20,000元等请求。

  2020年8月12日,科贝隆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对发行人提起反诉,提出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反诉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4月2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KB220D917)、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支付合同余款4,98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支出350,000元及担保费支出8,500元等请求。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向发行人出具的《续冻、续封申请通知书》((2020)粤0606民初15704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根据发行人申请,对科贝隆及其股东高聪华、柯丽莎采取了如下财产保全措施:(1)冻结科贝隆及其股东高聪华、柯丽莎银行账户资金金额为33.72万元;(2)查封高聪华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府又社区居民委员会碧溪路5号明日嘉园金麦苑A座1001(产权证号:3987630)的房产;(3)轮候查封科贝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西-4-1之二地块(产权证号:0078230)的土地;(4)冻结高聪华持有科贝隆93.00%的股权份额。

  2021年7月22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606民初15704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发行人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科贝隆支付货款3,382,000元,并到被告科贝隆处提取《买卖合同》所约定的7台生产线;驳回原告发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科贝隆的其他反诉请求。

  2021年8月9日,发行人不服上述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06民初15704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发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科贝隆、高聪华、柯丽莎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9月29日,佛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6民终14048号民事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15704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发行人与科贝隆于2020年4月2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未提取的7套熔喷布生产线的部分;

  三、科贝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行人货款9,078,000元;

  四、驳回发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科贝隆的全部诉讼请求。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二审判决已生效,发行人已提交执行申请书,该诉讼尚未执行完毕。

  2、发行人与东莞市莲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莲盛”)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2月4日,原告东莞莲盛就其与被告发行人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东莞莲盛、发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于2020年8月21解除、请求判决发行人偿还原告货款260,000元及利息、请求判决发行人支付东莞莲盛经济损失20,000元等。

  上述诉讼已于2021年5月18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诉讼尚未审结。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可在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一)发行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浦北路22号

  联系人:唐小军

  联系电话:020-82107339

  传真:020-8226624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陈杰裕、戴顺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96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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