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2年3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3,316,81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募集资金用途
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以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报告,并出具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原因
结合特种光纤市场情况及募投项目投资急迫性的情况,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高端海缆陆缆及系统配套项目。
考虑到虑年产WDM滤光片及模块500万通道项目前期已进行大规模资金投入,该项目已接近产业化阶段。因此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数据中心互联传输系统建设项目(DCI设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14,260,94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3,316,81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9、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方案调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9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并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423,316,813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86.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5.52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2021年三季度上述指标为基础进行年化(该假设分析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2022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7、假设2021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度现金分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假设2022年度计算方式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8、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鉴于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假设2021年度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9、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较2021年度增长10%。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明显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的核心主业光通信产业板块进行产业链延伸以及对现有线缆业务补充和强化,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夯实研发与技术基础,同时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这些创新平台为公司汇聚了大批优秀创新人才。公司人才储备丰富,具备成熟稳定的项目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光通信科技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能力。同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发展,公司还将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项目团队,增加现有专业方向人才数量的同时,还将引进工艺、材料结构分析、测试等其他专业方向的人才。因此,丰富的技术研发储备和人才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目前公司在电缆、特缆、超导电力等产品制备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拥有专利31项及多项非专利技术,为本项目海缆和高压陆缆的研制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此外,公司在承载网光器件领域已布局多年,在光芯片方面已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技术积累,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及研发技术成果,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AWG、WDM、光开关、FSI等无源器件、25G彩光模块、10G/100G光模块等在内的多类通信产品业务体系,具备了多项产品规模化生产管理能力,为后续相关产品的生产提供丰富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光纤光缆领域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凭借较大的生产规模、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体系,已经连续14年被亚太光通信委员会和网络电信信息研究院评为“中国光通信最具综合竞争力企业十强”和“中国光纤光缆最具竞争力企业十强”以及2019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并凭借“5G前传网络中的波分复用器的综合解决方案”获得“优秀解决方案奖”,在业内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及领先地位。
公司注重客户资源积累,经过多年发展、沉淀,公司建立起了稳固而广泛的客户群体。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广核、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金风科技、重庆海装中海油、中石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次海缆和高压陆缆产品的推广应用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此外,公司还与部分知名设备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已完成部分光器件、光模块产品的导入。同时,与这部分优质客户的紧密合作也扩大了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为公司打下了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综上所述,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声誉将成为未来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募集资金效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积极构建更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全面成本管控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把成本管控渗透到各项管理当中,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管理的水平,提升经营业绩。
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莫思铭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公司/本人因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2年3月4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3,316,81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募集资金用途
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以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报告,并出具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50.00万元(该金额含税,本次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共为人民币1,415.10万元,本公司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41.5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6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0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6-1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二期(3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和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在尚未开始建设的情况下,相关产品在市场中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未来市场前景也不容乐观。经公司相关部门和决策层研究决定,终止实施了上述两个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可见于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说明
1、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二期3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终止原因如下:
在2021年度,光纤价格远低于预期,光纤预制棒价格严重受制;光纤预制棒原材料涨幅明显,材料成本增加;国内光纤预制棒产能过剩。在目前整个市场光纤预制棒供大于求的实际局面下,若继续实施二期300吨光棒项目,公司将出现光棒产能过剩的情形。
2、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终止原因如下:
由于光纤项目的扩产设计产能与光棒项目产能相匹配,一期300吨光棒项目达产后已满足光纤公司的产能需求,受全球疫情影响,国际光缆市场需求量同比下降,且国内运营商光纤集采价格的进一步下挫,对新建或扩建的光纤厂商而言,短期之内难以实现盈亏平衡。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 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一期尚在工艺调试阶段,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该项目二期尚未开始建设且已终止,未产生经济效益。
2. 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且已终止,未产生经济效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8月20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报告出具日,由于前期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 45,000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公司将在45,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再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7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已全部赎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6,179.1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26.6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79.1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6,323.81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7.94%。剩余募集资金将陆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思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功军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思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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