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0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盛”)和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吉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0.5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杭州龙山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3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1.97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93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69亿元,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19亿元,为杭州龙山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2亿元,均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出具六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吉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0.5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杭州龙山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3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1.97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93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69亿元,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19亿元,为杭州龙山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2亿元,均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5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42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五)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章伟明
注册资本:2,937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MF、木质素磺酸钠、J酸、K酸、磺化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2-萘酚-3,6-二磺酸二钠盐(R盐)、硫酸铵溶液、硫酸钠(以上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MF、木质素磺酸钠、J酸、K酸、磺化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的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业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含量>8%]、硝酸;其他危险化学品:氨、磺化煤油、萘、1-甲基萘、2-甲基萘、过硫酸铵、亚硝酸钠、亚硝酸钙、苯酚、邻硝基乙苯、1.4-苯二酚、盐酸、丙烯酸[稳定的]、甲基丙烯酸[稳定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甲醛溶液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为无仓储批发,有效期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浙江吉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六)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十五路9899号
法定代表人:单月惠
注册资本:148,47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杭州龙山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据。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出具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染化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授信期间12个月,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出具关于绍兴金冠《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绍兴金冠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授信期间12个月,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出具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鸿盛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授信期间12个月,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安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安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授信期间12个月,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吉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吉盛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授信期间12个月,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公司出具关于杭州龙山《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杭州龙山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授信期间12个月,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35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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