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2年3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2年3月7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3月7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自从2020年开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外方设备调试人员无法按计划入境开展工作,导致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受到极大影响,进而导致“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时间远远落后于原计划。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李文嘉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履职,现提名钱文庆先生补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2年3月3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2年3月7 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3 月 7 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自从2020年开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外方设备调试人员无法按计划入境开展工作,导致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受到极大影响,进而导致“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时间远远落后于原计划。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郭长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兴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李兴尧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 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2、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3、4、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及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之“3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节余资金及利息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注3:若考虑2018年2月10日之前该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投入进度(11.73%),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投入进度达54.73%。
上述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数据仅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时同时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新建厂房已完成建设,内部配套装修完成近90%,设备正在逐步安装并等待调试。但自从2020年开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外方设备调试人员无法按计划入境开展工作,导致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受到极大影响,进而导致“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时间远远落后于原计划。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努力协调各方积极推进本项目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的外方人员入境及相关工作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对其预定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1、辞职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独立董事郭长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郭长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长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郭长兵先生离职后,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长兵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郭长兵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郭长兵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郭长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补选情况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李兴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若李兴尧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兴尧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事项
1、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李文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李文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李文嘉先生离职后,导致公司监事少于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文嘉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文嘉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关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文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李文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补选情况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补选钱文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附件一:
李兴尧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至2003年就职于仪征化纤集团公司,历任资金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科长、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03年至2010年任常州永申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常州大学教师、副教授。现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兴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兴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兴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钱文庆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中级职称,本科毕业于东南大学。曾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常州船用电缆公司财务总监、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钱文庆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文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文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兴尧 ,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李兴尧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兴尧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就提名李兴尧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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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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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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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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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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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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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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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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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重声明: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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