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兴丰”)。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内蒙紫宸兴丰
注:上述系内蒙紫宸兴丰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不包括内蒙古紫宸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数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额度授信合同
(1) 合同签署人:
申请人: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 授信额度:贰亿元整
(3) 授信期限;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
四、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2.1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37%。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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