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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获得光明区国资局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区国资局”)出具的《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光国资[2022] 23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光明区国资局原则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34万股,发行价待证监会批准后,根据市场行情择机确定。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李莉刚、林海晖、杨新发、汪新民、王艳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指本次发行项下的新增股份分别登记至各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名下之日,下同,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34.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680.00万股的30%。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自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限售期届满之日(含当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报回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耿鹏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指本次发行项下的新增股份分别登记至各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名下之日,下同,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34.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680.00万股的30%。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自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含当日)至发行日止(含当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限售期届满之日(含当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曾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曾艳女士的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公司传真:0755-27400826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曾艳女士简历

  曾艳,女,1983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非备案),友喜国际健康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事业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企业部负责人。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曾艳女士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24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建议采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曾艳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以及需持有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随时可能会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115,000.00万元全部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434.00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2,680.00万股的30%),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

  上述假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代表实际发行情况,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5、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67.27万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150.82万元。假设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即分别为18,356.36万元及17,534.43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较2021年度增长10%;(3)较2021年度下降10%。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1年和2022年的经营情况,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公司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2022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根据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关承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难以得到释放,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也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等政策积极推进的发展领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大幅提升血液制品产能,并增加凝血因子类产品,进一步完善现有产品系列;优化生产工艺和细化生产操作,提高产品的收率和合格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原料血浆利用率,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项目的建成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实现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综合型生物医药企业的关键举措。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生物制品生产、质保和研发技术人才。公司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核心技术人员均为生物工程、生化技术、免疫学、药学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生物制药理论知识丰富,且具有多年的血浆蛋白纯化和疫苗、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研发或质量管理经验。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囊括了血液制品生产领域的各类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

  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不断扩大研发队伍的规模,充实公司技术研发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实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发展路线,是国内较早获得低温乙醇法生产白蛋白批准文号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数几个可从血浆中提取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类、凝血因子三大类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之一,血浆综合利用率较高。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在国际通用低温乙醇法以及层析纯化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艺升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运用巴氏病毒灭活、低pH孵放、纳米膜过滤、S/D处理、干热病毒灭活等通过国家药监部门验证的病毒灭活方法灭活病毒,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公司雄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卫光生物奉行与药品经营企业结成商业战略合作伙伴的营销理念,倾注于终端市场的开发与维护,建立了包括业务科、市场信息科、配送科的服务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一百多家经销商,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市场营销网络,并在华南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卫光生物凭借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在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极大提升了客户忠诚度。公司与多数主要客户均有10年以上的合作历史,有些客户甚至已合作超20年,销售渠道稳定可靠。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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