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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相关事项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产品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目前公司与吉利新能源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未明确合作金额、期限及合作方式等,对公司2022年业绩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合作情况以及对公司业绩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 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业务与目前水处理业务所处行业不同,在技术路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无明显相关性和协同性。

  ● 燃料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对人才和技术要求高。公司自2021年11月组建燃料电池业务团队,目前团队规模较小,团队成员整体呈现年轻化特点。目前公司董监高团队人员尚不具备氢燃料电池行业背景和从业经验。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 公司进行相关技术研发时间较短,且尚未取得燃料电池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技术上不具备明显竞争优势,存在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 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公司外部融资不到位或者研发未达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 燃料电池行业属于发展初期,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机构、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分析与核实,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告披露,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相关协议是否涉及合作规模或者金额、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答复:

  (一)相关协议是否涉及合作规模或者金额、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

  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新能源”)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未约定合作规模、金额事宜,双方未在《合作意向书》中约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合作意向书》约定了双方需要在合作时对从对方处获得的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除前述保密义务外,未明确约定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二)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作意向书》明确约定该协议系双方的合作意向,双方合作不具有排他性,未约定合作金额、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合作意向书》约定了双方需要在合作时对从对方处获得的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除前述保密义务外,《合作意向书》更多反映的是签约双方的合作意向,不存在受法律约束强制履行的情况。

  二、公告披露,公司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具备优势,双方产品属于国家《关于开展燃料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上下游环节,双方将协同推进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1)公司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具体产品;(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详细说明公司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具备何种优势;(3)详细说明《关于开展燃料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的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产品属于上述关键核心零部件上下游环节的具体情况。

  公司答复:

  (一)公司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具体产品

  公司目前暂无投入生产销售的具体产品。公司正在研发的产品为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目前尚处于样机集成技术研发及试产阶段,样机零部件均为外采。自2021年下半年起,公司已完成两台60kW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样机的集成,两台HYPSR-01燃料电池系统样机(60kW)在发动机性能、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等方面,已通过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另有2台100kW样机处于研发及试产中。未来,公司将通过自主研发逐步实现对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中核心部件电堆的生产,电堆核心部件膜电极、双极板的设计及生产。

  (二)公司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人才及技术准备情况

  公司筹备开展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目前公司不存在明显人才、技术优势。公司自2021年11月组建燃料电池业务团队,团队成员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经验,但目前团队规模较小,团队成员整体呈现年轻化特点,且尚未取得燃料电池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1、人才情况

  公司目前已招聘7名电池领域具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才。目前公司燃料电池业务团队成立时间较短,成员整体呈现年轻化的特点,公司燃料电池团队成员大多来自于国内较为领先的燃料电池企业或科研单位,多数具备机械工程学科专业背景,有能力完成氢燃料电池系统的集成及相关部件的研发生产工作。现有团队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1)缪骏杰,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丽水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力源科技氢能源事业部负责人。

  (2)于江龙,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贵州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结构研发工程师,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电控研发工程师、标定工程师(重汽项目负责人),2022年2月至今任力源科技氢能源事业部系统部经理、系统软件工程师。

  (3)方骁远,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学历,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系统工程师,2022年2月至今任力源科技氢能源事业部研发部经理。

  (4)蔡卓龙,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交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浙江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助理,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嘉善瑞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设计部工程师,2021年11月至今任力源科技氢能源事业部设计部经理。

  (5)吴剑,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台州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测试中心负责人,2021年11月至今任力源科技氢能源事业部测试中心经理。

  (6)徐阿生,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宁波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宁波舜宇模具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助理,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工艺部工程师,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先后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师,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稳利达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力源科技氢能源事业部设计部工程师。

  (7)刘若颖,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井冈山大学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8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售后部部长,2021年11月至今任力源科技氢能源事业部系统装配部经理。

  未来公司持续推进人员招聘及培养计划,燃料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对人才的要求更高,公司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2、技术情况

  公司目前在技术上无明显竞争优势,尚未取得氢能源发动机系统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目前暂无投入生产销售的具体产品。

  公司目前处于氢燃料发动机系统集成的相关技术研发及试产阶段。2021年下半年,由公司制造的两台HYPSR-01燃料电池系统样机(60kW)在发动机性能、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等方面,已通过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两台100kW系列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目前尚处于研发及试产阶段。

  公司氢燃料发动机系统正处于研发及试产阶段,尚未取得相关专利,公司拟在2022年上半年将研发成果申请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公司目前拟申请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1)拟申请的专利

  

  (2)拟申请的软件著作权

  

  公司正在开发高性能、长寿命膜电极,高精度成型金属双极板,高功率密度燃料电池电堆,实现了60kW和100kW系列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集成。

  燃料电池系统研发、生产和制造具备一定技术壁垒,公司亦将在目前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持续改进,提升产品性能,从而进一步提升技术竞争壁垒。

  在我国政策及市场的共同推动下,各方力量纷纷在燃料电池产业链内加快布局,并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头部整车企业不断加快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部分传统发动机或电机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授权、合资及战略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推进和国际领先燃料电池企业的合作,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亿华通为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亿华通已发布240kW型号燃料电池系统,在中国拥有超过400项专利、超过460项待批专利申请。公司技术处于起步期,未来可能面临激烈市场竞争。

  (三) 《关于开展燃料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的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产品属于上述关键核心零部件上下游环节的具体情况

  1、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公告的《关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的解读》:“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双极板、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

  2、公司产品属于上述关键核心零部件上下游环节的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水处理系统设备,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设备尚未开始销售。目前产品不属于上述关键核心零部件。

  公司近期计划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系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不属于上述关键核心零部件。未来计划研发、生产、销售的膜电极、金属双极板、电堆等相关零部件,属于上述关键核心零部件,亦属于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的上游及中游。产业链下游为以吉利新能源为代表的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厂。

  三、请你公司进一步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1)《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在技术路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相关性;(2)公司在该新业务上的技术储备,前期研发投入、费用支出以及研发进展情况;(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是否具备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以及相关专业团队的具体构成。

  公司答复:

  (一)《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在技术路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相关性

  《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业务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不同,技术研发、生产工艺及销售客户无明显相关性和协同性。

  新业务的发展可借鉴公司在主营业务中积累的研发能力和系统集成经验。在研发过程中,公司积累的多参数多变量控制经验将帮助分清主次矛盾,迅速找到关键影响参数,从而推进研发的顺利、快速进展;在系统集成过程中,公司积累的多关键部位集成经验将帮助把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供应链可靠性,对集成各个零部件的供应商管理、品质把控及采购成本降低提供借鉴,同时把控系统集成产品与个体零部件之间的关系,提升集成工艺水平及产品运行效率,有助于改进生产流程工艺。

  (二)公司在该新业务上的技术储备,前期研发投入、费用支出以及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通过招聘具备燃料电池行业丰富经验的技术人才,已初具开展新业务所必需的核心人员储备。公司高度注重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研发团队在国内外燃料电池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对燃料电池的深刻理解,经过长期努力成功研发了高性能车用膜电极、高耐腐蚀性金属双极板、车用燃料电池电堆及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2021年下半年,由公司制造的HYPSR-01燃料电池系统样机在发动机性能、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等方面,已通过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截至目前,公司对于氢燃料电池领域研发团队组建、设备购置、费用支出累计约2,700万元,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在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度。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推动产品自主研发设计,申请相关技术专利,使设计的产品能符合客户的规格需求及工厂生产的品质标准。目前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在研项目及研发进展情况如下: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是否具备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以及相关专业团队的具体构成

  公司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筹备开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业务,尚处于新业务发展初期,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不具备氢燃料电池行业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公司通过招聘燃料电池领域具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才,组建了公司燃料电池业务团队。目前公司燃料电池团队共有7人,团队成员主要情况详见问题二回复“(二)公司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人才及技术准备情况”之“1、人才情况”。

  目前公司燃料电池业务团队成立时间较短,成员整体呈现年轻化的特点,未来公司持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及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为新业务顺利实施奠定人才基础。燃料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对人才的要求更高,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四、公司业绩快报显示,2021年归母净利润3,967万元,较2020年下降9.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5万元,较2020年下降13.06%。请结合公司业绩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详细分析新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回复:

  (一)新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开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产品的新业务,是公司在环保节能系统设备领域的业务延伸,公司将在现有水处理系统设备业务基础上,开拓车用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聘任具有多年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行业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努力优化工艺流程及降低成本,推动产品自主研发设计,使设计的产品能符合客户的规格需求及工厂生产的品质标准。在新业务研发过程中,公司的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将有所增加。

  公司拟在海盐现有工厂基础上进行洁净车间装修改造升级,生产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产品,公司需要投入资金用以购买固定资产并进行工程建设。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9.62%,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融资渠道通畅,公司将合理利用内外部资金支持新业务开展,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规模将有所增加,同时由于固定资产增加,相关折旧金额也相应增加,预计未来平均新增年机器设备折旧约1,700万元。

  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技术工艺较为复杂,技术改进和提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根据测算,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2.5亿元,建设期为2年,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约2亿元,工程建设及其他相关投入约0.5亿元。上述建设项目第一年投资金额约1.8亿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1.4亿元,建筑安装工程0.2亿元,其他建设投入0.2亿元。第二年投资金额约0.7亿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0.6亿元以及其他建设投入0.1亿元。公司将根据制定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及生产规划,逐步投入所需资金。目前公司已开始投入建设少量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设备,预计2022年下半年开始投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1.22亿元,除自有资金投入外,公司也将通过外部融资解决新业务的资金需求。

  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产品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拓下游客户,寻求互利的合作模式,通过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为新业务开展后下游销售渠道提供保障。公司新业务开展受到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对于氢燃料电池领域研发团队组建、设备购置、费用支出累计约2,700万元,占公司资产比重较小,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新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公司紧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努力打造行业领先的科技型环保节能企业。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1.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9.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3.06%。

  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但净利润下降原因主要为:1、2021年公司根据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对于BOOT项目建造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增公司承建的热法海水淡化BOOT工程建设收入11,843.09万元,使得公司2021年整体收入较2020年呈现增长态势,但BOOT工程建设项目毛利率较低,产生利润较少。2、公司2021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187.54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账龄较长而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5年以上的客户主要为中国电建集团、晋能控股等大型央企、国企,公司应收货款、质保金因客户需等整体工程完工结算后再与公司结算货款,因此回款周期较长。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定,募集资金最终使用情况以公司公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新业务的开展将建设新的生产车间、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在人员方面,公司将额外招募新的研发、生产、销售人员,新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将由公司在保障现有业务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解决,因此新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新业务的开展将实现公司在系统设备领域的业务延伸,如公司新业务战略如期开展,将提升公司包括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在内的总体收入规模,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完善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吉利新能源签署的《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规模、金额、合作模式、合作期限等内容。除保密义务外,未明确约定其他具体的权利义务。

  (二)《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该协议系双方合作意向,双方合作不具有排他性,除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不存在强制约束的内容。

  (三)公司目前暂无投入生产销售的具体产品。公司正在研发的产品为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公司未来将通过自主研发逐步实现对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中核心部件的生产。

  (四)公司筹备开展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目前公司有一定人才储备及技术储备,但不存在明显人才、技术优势。

  (五)公司近期计划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系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不属于《关于开展燃料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中的关键核心零部件。公司未来计划研发、生产、销售部分膜电极、金属双极板、电堆等相关零部件,属于上述通知中规定的关键核心零部件。公司拟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的上游及中游。

  (六)《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业务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不同,技术研发、生产工艺及销售客户无明显相关性和协同性。

  (七)公司在该新业务上已形成相应技术储备,截至目前,公司对于氢燃料电池领域研发团队组建、设备购置、费用支出累计约2,700万元,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新业务研发。

  (八)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尚不具备氢燃料电池行业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公司通过招聘燃料电池领域具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才,组建了公司燃料电池业务团队,截至本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公司燃料电池团队共有7人。

  (九)新业务将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总资产、总负债规模、固定资产折旧有所增加,公司新业务资金需求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解决,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十)新业务的开展将实现公司在系统设备领域的业务延伸,如公司新业务战略如期开展,将提升公司总体收入规模,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完善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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