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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其配偶匡彩玉女士于2021年11月2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2021年11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3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3日,监事李江先生配偶匡彩玉女士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匡彩玉女士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获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亦未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李江先生及匡彩玉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 本次短线交易属于匡彩玉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为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李江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

  李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李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匡彩玉女士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3. 李江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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