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期收到执行副总裁阚乃桂先生的辞职报告。阚乃桂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阚乃桂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2.89万股。辞职后,阚乃桂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阚乃桂先生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阚乃桂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阚乃桂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注:阳光集团及康田实业此次涉及的股份均为再冻结。
二、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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