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科迪 公告编号:2022-0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09: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3月9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张枫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4人,代表股份610,125,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7260%,中小投资者110人,代表股份30,343,494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9,78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546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0,34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陈晓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18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49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弃权4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9,40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87%;反对49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0%;弃权4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陈晓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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