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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生敏,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江淮汽车、安凯客车、中旗股份、新疆火炬、皖仪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杨晓龙,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安凯客车、中旗股份、皖仪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金禾实业、兴业股份、晶方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2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持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452,406.95元,同比增长34.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483,382.05元,同比下降19.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34,536.84元,同比下降53.76%。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83,382.0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19,204,938.15元。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16%;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聚焦公司核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将持有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梁强、陈仁北、万耿华、常厚喜、郭庆、合肥白鹭众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合计1,4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6.07元/股调整为5.82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82元/股,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14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200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210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32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040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中的1,560股。

  截至2022年3月9日,《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9,700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该部分9,7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71万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36,9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3年3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4年6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1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2.3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3,334.00万股的0.3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6.07元/股调整为5.8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并同意以5.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9日

  2、授予数量:52.3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3,334.00万股的0.39%。

  3、授予人数:83人

  4、授予价格:5.8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1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并同意以5.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2.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73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3个月、25个月、37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6357%(采用科创50成分指数最近13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996%(采用证监会同行业最近一年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档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14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200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210股;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32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2,040股;

  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中的1,560股。

  5.截至2022年3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9,700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该部分9,7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71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51人变更为137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2.75万股变更为171.749万股。

  三、本次调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846.7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原投入4,937.05万元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投入25,929.23万元通过在现有厂区旁自建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严格按照《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21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土建工程,需完成报建、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较为缓慢。由于变更后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与“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毗邻且地下室连通,施工方案需将两个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并同时进行施工,导致“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开工时间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程序,开始项目施工建设。

  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3年3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由2022年3月延期至2024年6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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