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厦门梦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广州市梦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梦泽投资”)、厦门森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广州市森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希投资”)、厦门硕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广州市龙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裕投资”)的通知函,前述三名公司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拟延长减持期限及降低减持上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 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梦泽投资、森希投资、硕裕投资均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7,122,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1.50%。
梦泽投资、森希投资、硕裕投资均在首次发行股份时进行承诺(以下简称“首发时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0%;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四、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的,本企业将在减持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有关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承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五、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自愿延长减持期限及降低减持上限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梦泽投资、森希投资、硕裕投资全体合伙人协商并一致决定,延长减持期限及降低减持上限,将首发时承诺第三条进行补充承诺,补充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0%;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三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0%;在锁定期届满后第四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三、 其他说明
本次股东自愿延长减持期限及降低减持上限未突破首发时承诺,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梦泽投资、森希投资、硕裕投资分别出具的《通知函》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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