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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49版)

  (上接D49版)

  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表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次数1次,金额合计30,000万元。

  3.为了维护非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非限售股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通过差额现金分红方式做出全额补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简称“燕宝基金会”或“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燕宝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向燕宝基金会的捐赠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关于捐赠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燕宝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C区3楼

  4.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5.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6.业务范围:资助教育、卫生事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宜、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基金会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接受捐赠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资助和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7.燕宝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

  8.燕宝基金会2021年现金收支情况(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运作模式

  1.主要历史沿革及现状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由党彦宝夫妇发起的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编号为宁民发〔2010〕184号),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相应领取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燕宝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党彦宝先生及边海燕女士捐赠。燕宝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依法规范运作。

  2.基金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

  燕宝慈善基金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认证的合法慈善组织,因其为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宝丰能源向其捐赠资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公益资助项目及年度报告的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燕宝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党彦宝(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边海燕(理事、党彦宝配偶)、卢军(理事、公司董事)、夏云(理事、公司监事会主席)、耿楠(理事);本届监事为郑存孝(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本届会长为党彦宝(兼)、副会长为张昭、执行秘书长马冬梅、郭素。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确定年度捐资助学及公益慈善支出计划及额度,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燕宝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支出去向为捐资助学,2019年至2021年捐资助学现金流出占业务活动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95.76%、79.84%、83.06%。

  三、基金会资金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事项,除必要的人员工资和行政支出等管理费用外,燕宝基金会2019至2021年度的资金支出范围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流出主要为: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医疗、养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不存在将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已计提而长期未拨付的情况。

  燕宝慈善基金会每年将审计报告、现金收支报告及慈善项目报告在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次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捐赠主要用于“教育助学”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本次捐赠资金通过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全区范围内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实施全覆盖奖励资助;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市贫困户的高职生、高中生进行奖励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根据学制奖励资助直至毕业;高职、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3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20号前申请奖励资助,经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提交燕宝基金会复审,基金会每年从9月份到12月份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发放捐赠奖学金;对已持续受奖励资助学生,基金会每年从2月份到12月份按照计划发放奖助学金。

  本次捐赠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将根据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实行分期分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维护非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非限售股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做出全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3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1日

  至2022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党彦宝、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聚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3月28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3月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7,313,816,494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股利2,047,678,237元,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10元(含税),有限售条件股份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8元(含税)。

  因公司2021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无限售股东持股比例计算了无限售股东分担的捐赠额,并由限售股股东以其现金股利全额予以补偿。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全球烯烃行业稳定发展,国内烯烃行业变化较大,具体表现为:

  (1)行业结构:气制烯烃发展较快,“三足鼎立”格局初步形成

  2021年,气制烯烃获得了较快发展,烯烃行业已经由油制烯烃独大发展成为油制烯烃、煤制烯烃、气制烯烃共同发展的格局。2021年,中国石油兰州石化乙烷制乙烯项目、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东华能源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金能科技PDH项目等陆续投产,新增聚乙烯、聚丙烯产能约380万吨,占2021年聚乙烯、聚丙烯新增总产能的近50%。截至2021年末,国内油制、煤制、气制聚乙烯和聚丙烯的产能占比为60:25:15,初步形成多种原料制烯烃竞争发展的格局。

  (2)成本比较:原料价格波动较大,煤制烯烃仍有优势

  2021年,国内烯烃生产的三大原料石油、煤炭、乙烷和丙烷的价格都经历了大幅波动和上涨。报告期的价格高点与低点相比,石油、乙烷和丙烷的价格几近翻倍,动力煤价格翻了近两番;报告期末,石油、乙烷和丙烷的价格仍然维持在相对高位;动力煤价格在国家的扩大供给政策调控下,已经快速回落到相对低位。行业成本同比上年普遍上涨,但就细分行业看,虽然煤制烯烃行业经历了更大幅度的原料煤价格波动,但相比油制烯烃、气制烯烃,仍然保持成本优势。

  各工艺路线(即不同原料)制烯烃成本比较

  

  (3)价格走势:受成本上涨推动有所上升,但市场供求影响增大

  报告期内,国内烯烃价格波动上升,聚乙烯、聚丙烯价格平均涨幅在10%-20%;其中3月份与10月份经历了两次价格高峰,价格涨幅达到30%以上。推动国内烯烃价格上升的主要因素是原料价格上涨,由于油制烯烃在全球和我国烯烃产能和产量中占比仍然最高,因此,石油价格的上涨对烯烃价格的上升仍然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推动;但从原料价格与烯烃价格的相关性看,由于烯烃原料的多元化,石油与烯烃价格的相关性有所降低,市场供求对烯烃价格的影响有所上升,成本管理较好的企业优势更加明显。

  (4)供需变化:国内产能增加出现小高峰,市场需求出现结构性变化

  2021年,国内聚乙烯、聚丙烯新增产能770万吨,比上年增长15.0%;新增产量690万吨,比上年增长15.7%;表观消费量基本持平,对外依存度有所降低。

  2021年是国内烯烃行业扩能投产的集中年,聚乙烯和聚丙烯产能和产量增幅较大,高端产品生产能力有所增强,国内自主供应能力有所提升,对外依存度有所下降,产品出口国际市场的能力有所提升,与国际先进国家和化工巨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整个行业继续呈现强劲发展态势。

  (数据来源:金联创、隆众资讯、卓创资讯等化工专业资讯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业务是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具体包括:(1)煤制烯烃,即以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再以甲醇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2)焦化,即将原煤洗选为精煤,再用精煤进行炼焦生产焦炭;(3)精细化工,以煤制烯烃、炼焦业务的副产品生产MTBE、纯苯、工业萘、改质沥青、蒽油等精细化工产品。其中,煤制烯烃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29,993.53万元,较上年增长46.29%;利润总额人民币812,071.41万元,较上年增长5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7,042.59万元,较上年增长52.9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437,376.54万元,较年初增长1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068,996.46万元,较年初增长18.4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雍武、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三年对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议和披露,公司本着实事求是、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拟签订2022年-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盖章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宁夏华德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管理优势,同意公司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47,678,237元。

  因公司2021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非限售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非限售股股东做出全额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8元(含税),非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1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工商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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