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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 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和李平先生;通讯出席3人,分别为沈险峰先生、胡庆先生和周长江先生。

  4. 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曹愿愿和岳学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拟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人调整为29人,授予价格和授予总数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除了删除上述2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保持不变。上述2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份额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部分激励对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紧急通知。

  2. 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学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邱泽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人调整为29人,授予价格和授予总数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 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 2021年2月25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 2021年4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 2022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二)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 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十四)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在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曹愿愿和岳学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拟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人调整为29人,授予价格和授予总数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除了删除上述2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保持不变。上述2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份额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更新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其他内容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人调整为29人,授予价格和授予总数保持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人调整为29人,授予价格和授予总数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618,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434,720股的75.02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3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7,1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3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3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8%。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530,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37%;反对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9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42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722%;反对42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5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9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42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0%;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顺静、宋颖怡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杨、汤文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6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01号

  2、申报时间:2022 年3月10日至 2022 年4月23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3、联系人:邱泽恋

  4、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5、指定传真:0755-27323949

  6、邮政编码:5181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证券投资范围,上述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已于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近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赎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二、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赎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签约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赎回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所示的所有超过1年期的定期存款均为可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7.251亿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1.6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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