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参股公司ROBOX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布局。本次技术许可协议的定价主要参照公司对于ROBOX平台技术价值的专业判断并通过和ROBOX公司议价商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有偿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拟与参股公司ROBOX S.p.A.(以下简称“ROBOX”)签署《技术许可协议》,ROBOX将其拥有的“RTM和OB源代码及文件”“RPE和RPL源代码及文件”“RTE源代码及文件”转移并授权公司使用,并与公司共同开发技术平台,公司将就上述技术的转移及授权支付ROBOX 100万欧元的技术服务费以及在10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ROBOX特许权使用费(以下简称“技术交易”)。

  ● ROBOX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游玮担任ROBOX董事,ROBOX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技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同时公司拟以现金200万欧元收购ROBOX股东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合计持有的ROBOX 9%股权,其中拟分别收购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持有的ROBOX 4.5%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交易”)。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ROBOX 49%的股权。

  ● 本次交易(以下包含“技术交易”和“股权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游玮回避表决本次技术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技术交易中的技术服务费虽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因特许权使用费是在10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本次技术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因股权交易实施是以技术交易获得审批为前提条件,因此出于本次交易的完整性和谨慎性考虑,本次与技术交易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股权交易事项尚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就股权估值结果尚待履行相应国资监管手续、尚需完成安徽省发改委、商务厅等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技术交易及股权交易尚需获得意大利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 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拟与参股公司ROBOX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与ROBOX签署《技术许可协议》,ROBOX将其拥有的“RTM和OB源代码及文件”“RPE和RPL源代码及文件”“RTE源代码及文件”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非排他性、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性、不可转让的、可收取版税的许可。公司将就上述技术的授权支付ROBOX 100万欧元的技术服务费。同时公司将在10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ROBOX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ROBOX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游玮担任ROBOX董事,因此ROBOX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前12个月内,公司与ROBOX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00.2万元。本次技术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游玮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拟收购参股公司ROBOX 9%股权事项

  ROBOX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Marzio Montorsi持有其30.99%股权、Lea Montorsi持有其29.01%股权。现公司拟与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交易总对价200万欧元收购ROBOX 9%股权,其中拟分别收购Marzio Montorsi、 Lea Montorsi持有的ROBOX 4.5%的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ROBOX 49%股权。

  本次技术交易中的技术服务费虽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因特许权使用费是在10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本次技术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因股权交易实施是以技术交易获得审批为前提条件,因此出于本次交易的完整性和谨慎性考虑,本次与技术交易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股权交易事项尚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就股权估值结果尚待履行相应国资监管手续、尚需完成安徽省发改委、商务厅等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技术交易及股权交易尚需获得意大利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ROBOX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游玮担任ROBOX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ROBOX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ROBOX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拟与参股公司ROBOX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标的

  ROBOX根据多年在控制器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研究开发的技术源码,包括:“RTM和OB源代码及文件”“RPE和RPL源代码及文件”“RTE源代码及文件”。本次转移及授权的技术包括与前述技术许可相关的培训、支持文件、代码翻译、和所有相关KNOW-HOW使技术许可协议可有效执行。

  2、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为ROBOX授予公司的非排他性、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性、不可转让的、可收取版税的许可。

  3、技术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将就技术标的的转移及授权支付ROBOX 100万欧元的技术服务费。同时公司将在10年内基于机器人整机产量支付ROBOX特许权使用费。本次技术许可协议的定价主要参照公司对于ROBOX平台技术价值的专业判断并通过和ROBOX公司议价商定,定价公允。

  (二)拟收购参股公司ROBOX 9%股权事项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4、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注:上述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经PKF Italia S.p.A.审计,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

  5、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参股公司ROBOX股东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分别持有的ROBOX 4.5%的股权。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股权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PKF Italia S.p.A.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估值报告“VALUATION OF ROBOX S.p.A.AS AT SEPTEMBER 30TH, 2021”以及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PKF Italia S.p.A. 出具的“VALUATION OF ROBOX S.p.A.AS AT SEPTEMBER 30TH, 2021” 复核报告》(国融兴华复核字[2022]第010002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ROBOX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250万欧元,经过公司与Marzio Montorsi、Lea Montorsi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收购ROBOX 9%股权的价格为200万欧元,与评估值差异较小。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ROBOX S.p.A.

  2、协议范围

  包含技术许可内容和ROBOX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其中:

  (1)技术许可的内容

  ROBOX根据多年在控制器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研究开发的技术源码,包括:“RTM和OB源代码及文件”“RPE和RPL源代码及文件”“RTE源代码及文件”授权埃夫特使用。该项授权的性质为非排他性、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性、不可转让的、可收取版税的许可。

  (2)ROBOX向公司提供的服务事项

  ①RTE操作系统的持续维护和优化;

  ②持续优化现有的现场总线协议;

  ③持续维护和优化现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RTE、RDE和所有其他ROBOX SW工具;

  ④埃夫特技术团队要求的其他技术支持;

  ⑤根据埃夫特的客户需求和发展要求,在埃夫特的指令下ROBOX进一步开发和实施包括RP-3、基础安全板、EC2X、升级版的安全处理器和相关认证在内的硬件控制平台。

  3、技术许可的对价

  (1)技术许可服务费为100万欧元

  (2)特许权使用费基于使用ROBOX控制器的埃夫特机器人产量收取(使用ROBOX控制器数量不足75%的按75%收取),具体金额:

  

  4、付款方式

  (1)许可费分2期支付:本协议生效时支付50万欧;技术许可内容“RPE和RPL源代码及文件”执行完毕时支付50万欧;

  (2)特许权使用费自2022年起按季度支付。

  5、培训及技术支持

  ROBOX将提供与技术许可相关的培训、支持文件、代码翻译、和所有相关KNOW-HOW,使技术许可协议可有效执行。

  6、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10年有效,10年后如双方同意可通过书面协议延长10年。

  (二)《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受让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一:Marzio Montorsi

  转让方二:Lea Montorsi

  2、交易标的

  ROBOX公司的9%股权。

  3、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交易价格为200万欧元。

  4、先决条件

  (1)出具ROBOX基于2021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股权价值估值报告;

  (2)埃夫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及《技术许可协议》,包括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和完成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申报; 包括意大利政府的批准(Golden Power)。

  5、交割时间

  完成或豁免先决条件的通知后60日内,但不得晚于2022年5月31日。

  6、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股权转让款由公司于交割日以电汇方式全额支付。

  7、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现控制器这一核心部件自主化生产,是公司重要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前期已与ROBOX战略合作,已初步实现控制器自主化生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获取控制平台底层源代码,完成公司机器人核心自主控制平台的搭建工作,实现控制器底层核心技术的完全自主可控。本次交易以建立埃夫特自主的、易用的、开放的控制器软件平台为最终目标,以不影响埃夫特机器人发展战略,不影响埃夫特产品的市场销售为前提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通过增加股权持股比例,公司进一步增加对ROBOX的影响力,从而更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技术授权,以保障控制器自主化生产。

  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中股权交易定价参照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技术交易定价参照公司对于ROBOX平台技术价值的专业判断并通过和ROBOX公司议价商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1、《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参股公司ROBOX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布局。本次技术许可协议的定价主要参照公司对于ROBOX平台技术价值的专业判断并通过和ROBOX公司议价商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有偿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参股公司ROBOX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研发效率,加快机器人研发工作的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布局。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与公司存在业务协同性,对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股权交易已进行评估、审计,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系处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交易和技术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政府部门审批

  股权交易事项尚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就股权估值结果尚待履行相应国资监管手续、尚需完成安徽省发改委、商务厅等中国政府部门审批;技术交易及股权交易尚需获得意大利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8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3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3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安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会议联系人:季先萍

  5、电话:0553-5670638

  6、传真:0553-5635270

  7、邮箱:ir@efort.com.cn

  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