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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3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3月10日,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7.80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9.82元/份;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9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9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3月10日,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7.80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9.82元/份;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9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9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0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17.80万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8.90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10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10日

  2、授予数量:217.80万份

  3、授予人数:133人

  4、行权价格:9.8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10日

  2、授予数量:108.90万股

  3、授予人数:133人

  4、授予价格:4.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3月10日,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7.80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9.82元/份;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9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91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3月10日,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7.80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9.82元/份;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9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91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0日,以2022年3月10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217.80万份股票期权与108.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88.5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2021年8月21日至 2022年2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2年3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金史平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孙兆荣先生、董事徐惠先生、独立董事鲍航先生、独立董事关东捷先生、独立董事李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冬冬先生、副总经理钱惠平先生、副总经理杨家骅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1-7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金史平、王琨、吴志雄、颜桢芳及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如持有公司股票)为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第1-7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文翔、刘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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