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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一、指定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开立的账户指定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投资、保证资金的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史云中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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