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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发行了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2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12%减少至10.05%。其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98%减少至3.90%,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15%股份维持不变。

  2022年3月10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通知:长江电力于2022年3月8日到3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1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102,051,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权益变动明细

  

  3、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长江电力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1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此次减持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197,96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长江电力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07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此次减持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169,88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长江电力于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35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此次减持后,长江电力共持有公司股份141,53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7),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8%。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减持原因是根据长江电力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减持的股份均为长江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受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限制,也不受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等规则限制。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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