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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债权确认裁定与补充申报

  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继续审查已申报债权。

  (二)投资人评选

  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遴选现场评审会在陇南中院召开,经评审委员投票,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获得7票,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医疗”)获得6票。根据评审规则,新里程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在陇南中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正与新里程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协议签署进展情况,并持续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三)其他

  恒康医疗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3号《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具体内容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LSD002219167044.pdf?random=0.9516583808857977)。

  公司及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公司及管理人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1月15日《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延期提交、债权人会议延期及出资人组会议取消

  陇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2年4月7日。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陇南中院同意延期召开原定于2022年1月18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同意取消召开原定于2022年1月18日的出资人组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详见管理人于2022年1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暨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取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8,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0%)的股东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98,870,000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8,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债权变现。

  2、股份来源:2021年9月16日,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1执恢80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阙文彬先生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98,87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2219)过户至申请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计划减持不超过98,870,000股(占*ST恒康(002219)总股本比例5.30%)。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ST恒康(002219)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ST恒康(002219)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ST恒康(002219)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部分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管理人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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