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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0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529起,涉诉金额合计约10,961.20万元,案件整体进展情况如下:

  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开庭审理174起案件,金额合计6,343.18万元:其中已判决173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6,035.33万元;未判决1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307.85万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的173起案件中,判决已生效155起案件,涉诉金额2,073.00万元,公司已陆续支付判决赔偿款;已上诉18起案件,涉诉金额3,962.33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2. 原告主动申请撤诉60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69.27万元;

  3. 签署和解协议共246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3,231.30万元;

  4. 尚未开庭、撤诉或达成和解共49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约617.45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公司支付的和解款、一审判决赔偿款已全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未判决案件,参考已判决案件赔偿比例,扣除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计提预计负债600.00万元,其余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计提预计负债。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作出判决,以及后续案件数量及诉讼金额尚存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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