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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收到相关法院及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传票》《仲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瀚机械”)、重庆蓝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电子”)、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因与其部分客户存在货款或与供货商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前期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4月18日、2020年07月21日、2020年09月11日、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04月07日、2021年06月22日、2021年07月16日、2021年12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089)、《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进展及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子公司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现将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及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1、案件1涉及诉讼、保全裁定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Hanwha Corporation

  被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民初8641号)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116,000美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558,000美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加计50%计算,自2020年04月17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1,558,000美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加计50%计算,自2021年04月17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上逾期付款损失现合并暂计至2021年08月31日,合计为163,945.35美元。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其他损失1,249,000美元。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01月02日签订《变速器装配线采购合同》(以下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汽车自动变速器装配线(以下称“设备”),合同总金额为15,580,000美元。合同约定被告在设备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设备终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但因被告单方面原因导致设备预验收、运输、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的迟延,导致原告产生人员成本损失1,249,000美元;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欠付原告合同款3,116,000美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5)案件保全裁定情况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渝01民初8641号)和《执行裁定书》(案号:(2022)渝01执保34号),原告Hanwha Corporation就上述案件向重庆一中院申请对被告蓝黛变速器名下价值人民币29,257,892.7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重庆一中院提供担保。重庆一中院作出准予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并相应采取了保全措施,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价值29,257,892.75元的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一中院已冻结被告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人民币3,1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了被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B4厂房,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2、案件2涉及仲裁、保全裁定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里卡多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2)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及案号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案号:DSC20212348)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五期合同款人民币990,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六期合同款人民币990,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合理律师费人民币63,600元(含税费)。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4)仲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03月17日签订了《蓝黛6速自动变速箱控制软件开发合同》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6AT控制软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9,800,000元,合同价款按申请人服务进度分六期支付。

  申请人认为,合同生效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交付了相关工作成果,但部分合同款项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截至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尚欠付申请人合同项下第五期合同款的50%及第六期合同款合计人民币1,980,000元未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5)案件保全裁定情况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渝0120财保50号)和《执行裁定书》(案号:(2022)渝0120执保223号),申请人里卡多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蓝黛变速器名下价值1,98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保全的裁定,裁定将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1,98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人民币1,980,000元。

  二、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民终8796号)

  3、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受理及一审、二审判决情况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重庆市艾莫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案件受理及一审、二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7日、2021年06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子公司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2) 案件执行情况

  二审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就判决执行事宜协商一致确认执行方案,原告蓝黛变速器已于近日收到被告按前述执行方案支付的全部款项计人民币60.00万元,该案件已结案。

  三、公司子公司经济诉讼尚未结案的案件进展及债权申报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尚未结案的案件进展及相关债权申报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累计进展及相关债权申报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诉讼标的额及判决(调解)金额不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因上述案件部分作出民事调解/一审/二审判决,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统计相关资金占用损失费。

  注2:①根据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1392破4-1号),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9月02日裁定受理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临沂众泰汽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09月04日发出《通知书》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②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5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4月27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05月13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③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5破申262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25日裁定受理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日公告对涉及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执行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办理。

  鉴于前述情况,众泰系下属企业启动了相关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作为众泰系下属企业的债权人,向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④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申27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破产重整案。

  根据2018年06月20日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签署的《业务变更通知》,自2018年06月20日起,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关系转移至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因此蓝黛变速器对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以江南制造为主体向其进行了债权申报。

  注3: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申652号)、公告及《决定书》((2021)渝05破5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申请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子公司蓝黛电子作为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公司子公司向客户债权申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4:上述子公司申报及确定金额大于前表中一审判决金额的主要原因为上述债权申报金额中包括了部分尚未开票结算的库存未使用产品金额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已向相关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部分债权申报金额尚未被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确定,因此最终申报债权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子公司与供应商诉讼案件累计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向供货商提起诉讼案件情况

  

  2、公司子公司与供应商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涉及的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货款尾款纠纷提起的前述诉讼/仲裁案件,虽尚未开庭审理或在审理中,但原告/申请人已就案件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并相应冻结了公司子公司账户中资金合计人民币515.00万元,查封了子公司名下不动产,上述案件对公司目前现金流会产生一定影响,上述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最终清偿金额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预计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影响。公司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并采取应对措施尽力降低案件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所涉其他诉讼案件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向相关客户就货款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相关客户经营情况及上述与客户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0年度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2020-2021年,上述部分向客户提起诉讼的案件,公司子公司通过债权申报使得部分货款得以清偿,其他部分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申报债权金额能否得到确认并清偿及清偿比例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21年03月17日和2021年04月0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瀚机械”)、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柔科技”)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其中公司及坚柔科技拟为子公司台冠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及台冠科技拟为孙公司坚柔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拟为帝瀚机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3月1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近日,为满足台冠科技、坚柔科技的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之间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说明》,同意将公司子公司帝瀚机械尚未使用的人民币4,000.00万元担保额度分别调整至台冠科技和坚柔科技名下,其中人民币3,000.00万元调整至台冠科技名下,人民币1,000.00万元调整至坚柔科技名下,其他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的担保额度不变。经本次调整后,公司及坚柔科技为子公司台冠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9,000.00万元,公司及台冠科技为孙公司坚柔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截至目前,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坚柔科技为子公司台冠科技实际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及台冠科技为孙公司坚柔科技实际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及坚柔科技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坚柔科技为台冠科技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台冠科技以其应收账款、出口退税款及持有的坚柔科技100%股权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2、近日,公司及台冠科技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惠州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台冠科技为坚柔科技向建行惠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坚柔科技还将以其专利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3,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61.8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66%;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5,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638.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6.8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5,33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6%;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0,30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7%。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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