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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9,541.87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1,957.5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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