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3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任建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任建标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任建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建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任建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任建标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能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霍佳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霍佳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霍佳震先生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沈承勇先生、胡泽淼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沈承勇先生、胡泽淼先生因股东战略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沈承勇先生、胡泽淼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承勇先生、胡泽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承勇先生、胡泽淼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沈承勇先生、胡泽淼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刘福先生、马君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变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

  霍佳震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先后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法国格勒诺布尔(Grenoble ecole de management)商学院荣誉博士、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霍佳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霍佳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霍佳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福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自2010年10月起加入协鑫集团,历任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辖属多晶硅事业部副总裁、切片事业部副总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分管战略、运营、科技、ESH等。

  刘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刘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马君健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任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爱康富罗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上海经纶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历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霞客环保(002015.SZ)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马君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君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3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9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3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3月9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41,988.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48,200.00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90,188.5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合肥组件大基地产能逐步扩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75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至2022年3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