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3,333,3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3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于2019年3月15日起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5,000,000股,其中 首发前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
2020年4月27日,26,666,666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 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截至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33,333,334股,占总股本82.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彩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时集团”)、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彩时”)。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前海彩时承诺:(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9月16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前海彩时承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则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2)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控股股东彩时集团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应履行以下程序:(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10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4、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前海彩时承诺:自本企业登记为金时科技股东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生产经营或类似业务。
就避免未来同业竞争事宜,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如在上述期间,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金时科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时科技或其下属公司,以避免与金时科技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确保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金时科技有权要求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金时科技所有。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前海彩时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企业将对前述行为给相关主体造成的损失向相关主体进行赔偿。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3,333,3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3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金时科技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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