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该事项已披露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实业公司”)对位于绵阳市南山路4号(A1宗、A2宗)的公司自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二、该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美丰实业公司收到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绵阳市南山路4号(A1宗、A2宗)地块《规划审查意见书》。主要内容为:
同意该两宗地容积率≤2.0,其他规划要求(包括幼儿园、广场在内的公服配套设施)按绵城规设[2013]342号规划条件中A地块相关规划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按2016版执行。
三、取得《规划审查意见书》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一)该《规划审查意见书》是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两宗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指标的确定,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
(二)该《规划审查意见书》明确的规划条件,是美丰实业公司对绵阳市南山路4号(A1宗、A2宗)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应当遵循的准则,也是该两宗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依据。
(三)《规划审查意见书》的取得,标志着美丰实业公司对该两宗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美丰实业公司将按政务办事流程履行《修建性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程序,获批后即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四、风险提示
(一)美丰实业公司对公司自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预计本年度不会确认营业收入。
(二)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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