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9,655,6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81%。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9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431%。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5,558,6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50%。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5,558,6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558,6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5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9,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2%;
反对206,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18%;
反对206,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9,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2%;
反对206,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18%;
反对206,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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