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更名前为“宁波量子聚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福翌”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履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以及开展转融通业务,导致扬州福翌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开展转融通业务,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82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扬州福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年3月11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95,558股,占公司总股本0.11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03,211股,占公司总股本0.2742%。
综上,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1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0.3894%。
2、 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日,扬州福翌因开展转融通业务出借公司股票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33%。
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福翌持有公司12,82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日,扬州福翌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为1,060,000股。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开展转融通业务,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福翌”)
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18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17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2年3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帆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开展转融通业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股东扬州福翌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69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 年3月12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56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5,1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扬州福翌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扬州福翌持有公司股份为14,88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并于2021年8月2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95,558股,占公司总股本0.11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03,211股,占公司总股本0.2742%。
综上,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1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0.3894%。
2、 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日,扬州福翌因开展转融通业务出借公司股票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33%。
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福翌持有公司12,82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日,扬州福翌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为1,060,00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扬州福翌将其持有的1,060,000股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95,558股,占公司总股本0.11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1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03,211股,占公司总股本0.274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正帆科技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朱德宇
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朱德宇
签署时间: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更名前为“宁波量子聚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福翌”)持有公司股份14,88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并于2021年8月20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2年3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扬州福翌出具的《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扬州福翌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8,769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9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本减持计划期间,扬州福翌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为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33%,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福翌持有公司12,82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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