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C10版)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提取捐赠基金及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满足前述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依法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全体股东提供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便利。”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提取捐赠基金及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分红回报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分红回报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锂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过渡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分别向股东五矿股份、长沙矿冶院、宁波创元分配现金利润4,370.74万元、4,370.74万元、2,185.37万元。公司于2019年5月向股东五矿股份、长沙矿冶院、宁波创元合计支付了现金股利10,926.85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柳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回售条款
1)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c) 根据《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e)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 按《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g)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d)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e) 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f)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g) 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h)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i)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j)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k)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l)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 公司董事会;
(b)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c)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5365号《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能够合法合规、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 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23日9时至16时。
7、现场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科
联系电话:0731-88998117
传真:0731-88998122
电子邮箱:cylico@minmetals.com
邮政编码:410205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绿色、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6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2,725,003,859.20元,扣除发行费用77,680,308.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4,288,857.51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746,693,909.24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727,048,456.41元,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使用230,546,491.8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0,940,745.2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3,730.00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3,349,266.51元。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订了关于IPO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涉及的协定存款协议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74,669.39万元。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4,669.39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41395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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