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筹划论证及前期准备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筹划论证及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就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事项(以下简称“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及该事项的进展刊发了相关公告,关于该等公告的更多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12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H股公告-(1)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內幕消息条文作出之公告(2)恢复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买卖》、《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正在就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准备与外汇汇款有关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尚未落实H股回购要约的条款,亦未形成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受限于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有关境内外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或登记要求,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仅为本公告之目的,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监管条例及时披露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的相关方案和进展。公司已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11日就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进展刊发《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作出之每月更新公告》,关于该等公告的更多信息,请见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A股及A股上市地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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