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下转C30版)

  截至2022年2月28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天精装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天精装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天精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

  一、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的。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1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77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5,705,2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2月28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续)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续)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本公司自筹解决。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 2月2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94,639,933.42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续)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

  于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639,933.42元。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5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09,941.9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七、本公司以募集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续)

  (本页为签字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2年3月10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05,2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2022年2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5,900.00万元用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94,639,933.42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4,639,933.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5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09,941.9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鉴证报告》,认为:中天精装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精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  慈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05,2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2022年2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73,500,000.00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377,850,124.6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2.5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087.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  慈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7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05,2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2022年2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73,500,000.00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377,850,124.60元。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  慈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77.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此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5,900.00万元用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94,639,933.42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4,639,933.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5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09,941.9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中天精装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77.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此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700.00万元(含人民币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73,500,000.00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377,850,124.6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2.5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087.5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77.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此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700.00万元(含人民币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73,500,000.00元。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377,850,124.60元。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曾委派邓淑芳女士、张天亮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黄慈先生、杨斌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中信证券决定委派黄慈先生、杨斌先生接替邓淑芳女士、张天亮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均为黄慈先生、杨斌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保荐代表人黄慈先生、杨斌先生简历:

  黄慈先生: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成股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东方航空A+H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南国置业吸收合并电建地产、云南城投重大资产重组、中国外运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中国外运发行内资股收购招商物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板块重大资产重组、中国外运2021年度公司债等。

  杨斌先生: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国有股权划转、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A股IPO、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等。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下转C30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