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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的案件相关文件,获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与公司等存在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粤0507民初573号

  原告:招商平安

  被告一:宜华健康

  被告二: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被告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7年12月25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龙湖支行”)与宜华健康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8,500万元,并于2018年1月1日放款。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六被告与交通银行龙湖支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龙湖支行签署《抵押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因宜华健康未按时还本付息,交通银行龙湖支行向宜华健康寄送《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提前到期日为2020年11月9日。

  根据原债权人交通银行龙湖支行提供的材料,截至2020年10月12日,被告一尚欠本金余额184,999,057.71元,利息(含复利)余额为8,426,235.85元。

  2020年11月2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作为交通银行龙湖支行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粤财公司。

  2021年3月5日,粤财公司与招商平安(即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由粤财公司将上述债权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原告,并在相关报社对该笔债权的转让进行刊登。招商平安成为本次涉诉债权的合法债权人。

  综上所述,上述七被告均未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鉴于本诉讼所涉债务已到期,招商平安作为相关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付原告借款202,006,607.68元,其中,本金184,999,057.71元,利息、复利、罚息为17,007,549.97元;

  2、判令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六被告对被告宜华健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交通银行龙湖支行将上述债务转让给粤财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部分债权债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21)。后续,粤财公司将述债权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招商平安,公司未收到相关书面材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招商平安签署任何协议,未取得相关的书面告知,招商平安未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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