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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81%;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1%;股东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1%。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23%。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1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98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德丰杰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比例不受限制;股东德慧投资、德鼎投资减持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1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股东德丰杰计划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2、股东德慧投资计划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189,200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3、股东德鼎投资计划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合法进行,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单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5%时除外。

  4、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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