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子洁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水福先生召集,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何伟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廖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廖海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侯晓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免去其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廖海燕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俞苗先生、李景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2022年3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简历:
侯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毕业于上海机械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7月进入杭州锅炉集团,历任设计总师、技术部部长、新产品事业部部长、执行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略管理办公室主任、变革管理办公室主任,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西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西子(诸暨)新能源装备公司董事。侯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1,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海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毕业进入西子电梯集团,历任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质量经理、品质部部长、采购部部长,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子电梯集团副总经理,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4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4年7月进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技改基建设备管理处处长,工艺处长,工艺部长,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俞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景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16年9月进入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历任安全部长、价值链总监、设备能源安全总监。2021年8月,进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全总监,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景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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