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鲁习金先生、王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鲁习金先生、王健女士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鲁习金,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MBA,硕士学历,获得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曾任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鲁习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4,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鲁习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女,汉族, 1963年6月生,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马鞍山钢铁公司材料处科员、副科长,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市场销售经理。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王健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的妹妹,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936%股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7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王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选举许开华先生、潘峰先生、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许开华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潘峰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潘峰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刘中华先生、潘峰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中华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细则》规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子公司总经理组成,具体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457,1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先锋国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总监、超威明智(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魏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厂长。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中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院,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刘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673,653,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828%。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465,113,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7人,代表股份208,540,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9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9人,代表股份210,767,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7,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208,540,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9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039,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19%;反对47,6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67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53,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89%;反对47,61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0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710,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61%;反对4,942,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82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44%;反对4,942,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5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383,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92%;反对51,269,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1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497,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743%;反对51,269,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25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616,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37%;反对51,03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6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0,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848%;反对51,03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4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41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3%;反对1,92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4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9%;反对1,92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关联股东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坤先生、穆猛刚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2,313,7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06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4%;反对2,24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5%;弃权457,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6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4%;反对2,247,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5%;弃权457,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1%。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王健女士、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张翔女士、张坤先生、陈斌章先生、穆猛刚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2,886,104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2,937,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51,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09%。
许开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3,331,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445,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25%。
王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8,579,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69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25%。
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8,137,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250,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25%。
魏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9,92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7,037,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0%。
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3,501,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6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938%。
刘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9.01 选举宋万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71,24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3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7%。
宋万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2 选举吴光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29,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743,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34%。
吴光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3选举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23,845,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959,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682%。
陈斌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吴光源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鲁习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鲁习金,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MBA,硕士学历,获得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曾任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鲁习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4,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鲁习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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