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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通过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洁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何洁冰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洁冰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

  附:

  简历

  何洁冰,女,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机化学专业大专学历,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984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广州同济化工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科研科副科长;1998年11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华立萨其宾化工有限公司应用中心主任;2008年8月至2019年3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中心主任。

  截止本披露日,何洁冰女士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1万股(按四舍五入取整),占公司总股本0.157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林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燕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段海英、黄凯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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