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077%)的股东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创佳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079%)。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6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以及监事刘辉床先生分别持有众创佳业20%份额,本次众创佳业减持股份数量包含上述人员通过众创佳业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及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众创佳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077%)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079%(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拟减持通过众创佳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68,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数量比例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54%;监事刘辉床先生拟减持通过众创佳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68,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数量比例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54%;其他非董监高份额持有人拟减持通过众创佳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8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71%。
4、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6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众创佳业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规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众创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众创佳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以及监事刘辉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众创佳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众创佳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众创佳业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众创佳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3、众创佳业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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