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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标的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炬高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所持有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7,24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处置方式为以股票作价抵偿债务。

  ● 本次股份司法处置事项过户完成后,中山润田将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65,747,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本次股份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中山润田已就该处置行为提出了异议,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裁定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27,243,590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将于2022年3月22日10时至2022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中炬高新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号)。

  2022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山润田《告知函》,中山润田持有的公司上述将被司法拍卖的27,243,590股非限售流通股,其中23,899,116股将被债权人申请增加强制执行方式,可通过大宗交易及竞价方式强制卖出。详见公司《中炬高新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号)。

  二、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通知,其收到拉萨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藏01执76号之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中山润田持有的“中炬高新”股票27,243,590股以裁定日(2022年3月9日)每股29.91元收盘价作价814,855,776.9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行”)抵偿中山润田等被执行人的部分债务;该股票所有权自交付申请执行人西藏银行后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西藏银行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过户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中山润田的异议情况

  1、根据《告知函》,中山润田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对本次执行行为持有异议,已向拉萨中院提出撤销上述《执行裁定书》的请求。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而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山润田持有的中炬高新股票属于社会法人股,法院执行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法院只有在中山润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未经司法拍卖就直接裁定以股抵债(中山润田已于2022年2月27日书面回复法院不同意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否则法院只能在司法拍卖流拍后才考虑是否采用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

  (3)根据《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法院应当在司法拍卖流拍后才考虑是否采用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且在采用以股抵债的处置方式时,抵偿的价格应当参照拍卖保留价。无论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还是根据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司法拍卖的保留价一般都是参照前二十个交易的收盘平均价。”

  2、就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处置事宜,中山润田正积极与相关方磋商解决方案,将坚决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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