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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会议情况紧急,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范铭女士获得聘任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3282601

  传真:021-37199015

  邮箱:fanming@rightongene.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月12日

  附件:范铭女士简历

  范铭,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20年10月入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21年12月就职于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

  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云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白血病相关15种融合基因检测试剂盒(荧光RT-PCR法)于近日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证书主要内容

  注册人名称:苏州云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白血病相关15种融合基因检测试剂盒(荧光RT-PCR法)

  注册类别:第三类

  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23400290

  预期用途:本试剂盒用于检测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以及其他混合表型白血病和前期诊断未明确分型的白血病患者骨髓样本中的BCR-ABL、SIL-TAL1、E2A-HLF、TEL-AML1、MLL-AF4、E2A-PBX1、AML1-ETO、MLL-AF9、PML-RARα、MLL-AF6 、MLL-AF10、MLL-ELL、MLL-ENL、CBFβ-MYH11和DEK-CAN共15种白血病相关融合基因,从而及时辅助白血病临床诊断、临床药物的选择及评估疾病预后提供重要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扩充公司在分子诊断领域的产品布局,不断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上述注册证的取得仅代表公司相关产品获得国内市场准入资格,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会议情况紧急,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会议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范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开展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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