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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1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5,426,406.24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公司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542,640.62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7,883,765.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212,628,974.83元,减去2021年半年度派发当年半年度现金红利80,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90,512,740.45元。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上年度费用合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李立峰、王小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关联董事李立峰、李春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2、3、4、5、6、8、9、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上年度费用合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8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天健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合伙人203名;截至2021年末有1,859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37人。

  2、业务规模

  天健所2020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511家,收费总额5.8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 教育,综合等。

  3、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敏,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注册会计师:金杨杨,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独立性说明

  天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审计收费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人民币。本次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所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所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立峰和李春华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予以事前认可: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依据2021年度交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金额,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及预计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不含税):单位: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提供蒸汽)和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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