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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3 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规定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为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1180100100043291,截至2022年_2月_18日,专户余额为133,595,7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琼琳、黄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箱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

  甲方: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836877777799,截至 2022 年2月18日,专户余额为173,197,995.2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_、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超募资金、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琼琳、黄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

  甲方: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亚泰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050131004700000125,截至2022年2月18日,专户余额为10576.3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琼琳、黄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 月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3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3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1、3、4、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4、议案6-9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2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永宏、张银姬

  联系电话:0432-65660321

  传 真:0432-65888287

  电子邮箱:zhengdai@xidainyy.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证券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 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30”,投票简称为“西点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持有其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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