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5版)

  (上接C5版)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及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80号”文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58号”文批准。证券简称“立航科技”,证券代码“603261”。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696.1822 万股,其中本次发行的1,925.00万社会公众股将于 2022年 3 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年3月15日

  (三)股票简称:立航科技

  (四)股票代码:60326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696.1822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925.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25.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CHENGDU LIHANG TECHNOLOGY CO.,LTD.

  (三)发行前注册资本:5,771.1822万元

  (四)发行后注册资本:7,696.1822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刘随阳

  (六)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

  (七)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永丰路24号附1号

  (八)邮政编码:610091

  (九)联系电话:028-86253596

  (十)传真:028-86253906

  (十一)公司网址:www.cdlihang.com

  (十二)电子信箱:lihang@cdlihang.com

  (十三)董事会秘书:万琳君

  (十四)经营范围:飞机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不含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及技术服务;航空或航天导航仪器及装置设计、开发、生产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模具、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研究及应用;机械零部件加工。(以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五)发行人行业及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飞机零件加工和飞机部件装配等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券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瑞联嘉信持有公司18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3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瑞联嘉信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无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本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刘随阳直接持有立航科技4,935.5164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64.13%;作为瑞联嘉信的普通合伙人,刘随阳通过控制瑞联嘉信间接控制立航科技180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2.34%,合计控制立航科技66.47%的股份,为立航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随阳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9年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担任德欣机电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19年4月担任成都英思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立航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771.182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925.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696.1822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19,232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9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9.70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数量为19,25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407704%。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4,668股,包销金额为1,470,959.60元,包销比例为0.39%。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7,922.5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了XYZH/2022BJAG10023号《验资报告》。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4,450.37万元,发行费用具体包括:

  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2.31元/股(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33,472.13万元。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22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比计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87元(按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本次发行后市盈率:22.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G10546),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2BJAG10016)。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3,019.37万元至3,126.37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48.71%至157.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22万元至282.92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22万元至282.92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公司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等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所致。上述2022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

  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简称为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用于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申请该专户开通网上银行。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皓、陈国星可以在工作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指定相关人员与指定的专人进行接洽及工作上的配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上一个月的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且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