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开通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与本公司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基金基本信息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3月15日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07063)转换业务。
3.2基金转换费用
3.2.1基金转换费用说明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转换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转换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转换补差费为零。
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赎回费用计入转出基金资产等信息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金额、份额和费用等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转换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换入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换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换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转换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直销机构所有,有关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直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3基金转换办理机构
3.3.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 7908、8649 7909
传真:(010)8649 7997、8649 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4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开放交易当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当日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投资者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3)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4)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本公司暂未设置最低转出份额。转入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等信息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本公司官网(www.csfunds.com.cn )查询。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7)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本公司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基金转换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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