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捷科技”)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案号分别为“(2021)浙02知民初307号之三”、“(2021)浙02知民初308号之三”、“(2021)浙02知民初309号之三”、“(2021)浙02知民初310号之三”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捷科技因被告温州世邦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台州立运缝纫机有限公司、浙江南邦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中越针车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2日、7月27日、2022年1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中捷科技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宁波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部分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部分专利提出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部分专利下发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无效。后续,中捷科技保留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综合目前诉讼现状,经代理律师与法院沟通,先后向杭州中院、宁波中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得到了准许。对于仍然有效的专利,中捷科技将继续推进诉讼流程并参与庭审。
二、本次裁定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分别为“(2021)浙02知民初307号之三”、“(2021)浙02知民初308号之三”、“(2021)浙02知民初309号之三”、“(2021)浙02知民初310号之三”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捷科技与被告温州世邦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台州立运缝纫机有限公司、浙江南邦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中越针车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波中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中捷科技于2022年3月7日向宁波中院提出撤诉申请。
宁波中院认为,原告中捷科技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捷科技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中捷科技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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