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3.22亿人民币和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对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资产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若后续进入拍卖阶段,将对公司及四川永星的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6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星”)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20-056、2021-068、2021-110、2021-115、2022-014)。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四川永星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出具的《配合评估函》((2022)沪02执248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执行需要,本院已委托评估公司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司的股权、你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和房产进行评估,你公司应当配合评估公司相关人员完成相关评估事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目前公司、四川永星等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四川永星的股权及资产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若后续评估完毕进入拍卖阶段,将对公司及四川永星的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2022)沪02执248号配合评估函》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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