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调整,现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三、《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包括更新了2021年度财务数据,更新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审议程序。
四、《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审议程序,更新了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摊薄即期回报测算。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中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或“公司”)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2年、2023年的利润作出保证。
●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完成注册、何时完成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富淼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9月底实施完成,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3年3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0.7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3月14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7,253,147.54元和89,382,478.23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回购股份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2年、2023年的盈利预测。2022年、2023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富淼科技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近年来公司坚持研发驱动,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和人才团队,并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是基于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和现有研发能力的延伸,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的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稳定,在公司十多年发展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变更,主要管理人员在行业内均有多年从业经历,在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厚的积累。此外,公司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有效稳固了公司的人才资源。
多年来,公司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培养了实力深厚的研发力量和经验丰富的销售、研发团队,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未来将持续招募和扩大研发人员规模,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视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之一,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技术立足于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功能性单体制造、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水处理膜制造、水处理膜应用、制氢等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本次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已有的技术储备,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市场拓展能力
目前公司建立以事业部为主体的业务管理模式,各事业部作为业务板块的利润中心。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实现按应用领域、区域划分的权责清晰、高效机动的组织架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与服务团队。公司通过积极参加下游行业客户的招投标、参与行业展览会与交流会、开设线上店铺、加强品牌宣传、发展合作伙伴等方式,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市场与新客户。公司突出的服务品质、研发创新能力及响应速度等多维度综合能力,得到了行业客户群的认可,市场口碑良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施建刚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公司代码:688350 公司简称: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177,878.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14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2,1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69%。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定位于以一流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和技术,服务制浆造纸、水处理、矿物加工、油气开采和纺织印染等水基工业领域,为水基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创造核心价值。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秉承“以绿色科技、护生命之源”的企业使命,公司立足客户需求,致力于成为水基工业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
公司专注于亲水性功能高分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开发,已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功能性单体——亲水性功能高分子——应用产品——应用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公司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在助力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两个方向上与下游市场深度融合。在工业水过程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客户提升物质回收率和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生产效率,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水处理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减少下游行业的污水排放,提升污水排放标准,实施废水资源化,治理黑臭水体和河湖水环境,提升给水和循环水质量,实现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保护。
2、公司的主要产品与服务
公司产品和服务以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为核心,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和能源外供。公司构建了从关键原料到核心产品,再到应用技术服务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如下图所示:
功能性单体是制备亲水性功能高分子的关键原料,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包括丙烯酰胺类、烯丙基类、特种阳离子类和制膜专用单体等四大类,大多数用于生产水溶性高分子,少数品种用于生产亲水性高分子分离膜。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除满足自用外,也对外销售,产品具有纯度高、聚合活性高等特点。
水溶性高分子属于强亲水性功能高分子,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产品品类较多,细分品种多达上百种,即便是同类产品,因单体配比、分子量、产品形态等不同也会带来性能的差异。根据单体的构成不同,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主要分为聚丙烯酰胺类、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类、聚羧酸类、聚胺类等。
公司生产的水处理膜产品是基于亲水性高分子分离膜材料制成的膜元件/膜组件与膜设备,主要包括基于PVDF材质的中空纤维超滤膜(UF)和MBR膜、基于聚酰胺材质的纳滤膜(NF)和反渗透膜(RO)等产品种类。为了推广应用水处理膜产品,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地与下游应用市场进行深度融合,公司开展以膜法水处理技术为核心的水处理工程及运营服务,主要应用于市政和工业水处理领域,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膜系统集成、膜工程实施、水处理装置或膜装置运营及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
公司建有热电联产装置,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基础上向索尔维、阿科玛、北方天普等集中区内企业供应蒸汽和电力,用于其工业生产的能源。公司建有天然气制氢车间,向集中区内企业索尔维和阿科玛供应氢气,用于其生产胺类表面活性剂和聚酰胺类高分子材料的原料。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市场化采购及战略化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对于重要的原材料,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的框架协议,按照约定的价格公式定价,既保证了稳定的供应,又能很好的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会及时关注原辅料价格波动,预测市场行情,在涨跌价时把控订货数量,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的功能性单体和水溶性高分子采用月度计划生产模式,在保证一定安全库存的基础上,根据客户月度订单情况安排生产。针对部分大客户,公司通过定制化研发和生产,能够为客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特有产品。水处理膜产品的生产模式是常规产品的月度计划生产模式与项目定制生产模式的结合。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的膜产品需求,公司按照项目合同与进展,安排原料采购和组织生产,在保证及时供货的同时将库存占用资金降到最低。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部门负责各自销售领域内的市场调研与开发、产品销售、客户服务与维护等工作,对于客户资料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更新,对新增客户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将档案整理归档供公司审核留存。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对大型终端客户采取“产品+技术服务”的销售模式;对于国内多数中小型终端客户,公司采取“产品+远程技术支持”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断式产品销售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
(4)研发模式
公司由执行总裁分管技术研发,设立技术委员会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设立了聚合物与单体研发中心、膜材料与膜产品研发中心、膜应用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分析测试中心。
公司各研发中心总监是所属技术方向的研发总负责人,负责研发中心的全面管理。公司研发中心的所有技术人员按照学术水平、研究成就和经验积累评定与聘请为相应的职能岗位,从高级到低级包括:专家、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等。公司主体研发工作和任务以课题或项目形式开展,根据研发项目的需要,聘任职能岗位匹配、开题准备合格、具备组织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担纲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组建课题小组。项目负责人所在研发机构负责为项目的开展提供组织协调、资源支持和流程管理。公司所有重大研发项目立项时均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和严格的审批,保证研发项目的设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导、外部协作为支持”的整体研发策略,在大力构建与强化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外部合作,特别是“产学研”合作。公司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课题涵盖了先导型技术研究、关键性基础研究等前瞻性课题及工业化研发课题。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的水溶性高分子行业,随着我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不断深入人心, “碳达峰、碳中和” 国家双碳战略的全面部署与大力推进,以及国家在战略层面大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由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使水基工业客户在节能降耗、减碳减排、资源节约、资源循环、污染治理等绿色发展方面的迫切且长期的深度需求不断提升。水溶性高分子因其在节能降耗、减碳减排、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等方面的优异功效得到了水基工业客户的广泛应用,其在国内市场的年需求量已达百万吨的规模。自 “十三五”以来,水溶性高分子行业从粗放型发展阶段开始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国内经营较好的企业纷纷开展产能扩张与行业整合。以水溶性高分子品类中最大品类聚丙烯酰胺行业为例,据行业协会统计,自2010年以来,国内聚丙烯酰胺整个行业产能增长约两倍以上,但国内生产厂家从近200家减少至目前三十余家,市场集中度迅速提高。预计进入十四五以后,水溶性高分子行业将进一步朝着规模化、专业化、精细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公司所处的水处理膜行业,尽管国内水处理膜产业较发达国家起步晚,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水处理膜生产国家之一。但是行业中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产品严重依赖进口。近年来部分大型央企、国企纷纷进入该领域,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国家整体生态环保政策、可持续发展的深入推进,国内水处理膜市场整体需求仍处于持续上升通道中,只是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在面向盐湖提锂、废水资源化、海水淡化、自来水提标等应用领域的水处理膜市场也出现了新的增长点。
(2)基本特点
水溶性高分子市场发展多年,下游应用广泛,已经成为很多下游行业不可或缺的产品。其中,通用型产品技术较成熟,市场供应较充足,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随着下游产业升级对产品功效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及下游应用条件的变化等,市场对高性能和新型产品的需求较为积极,且高性能和新型产品可以得到较高的市场溢价。同时,成熟的工业化供应以及优良的应用性能,也使得水溶性高分子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形成新的需求增长点,如污泥深度脱水、建筑材料等。
水溶性高分子行业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起步早、市场发展成熟,经过多年的竞争和行业整合,形成了目前行业集中度高、供应格局相对稳定的局面。国内水溶性高分子行业现处在稳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者较多,跨国公司、民企、国企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跨国公司凭借在技术和产业上的先发优势,以其所积累的品牌优势,在国内高端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参与者较多,在水溶性高分子市场上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部分优秀的民营企业在完整的产业链配套,全面的产品应用系列、高性能的新型产品研发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在贴近下游应用市场的同时,不断帮助下游客户满足对产品高效化、绿色化和新型化的需求。
国内水处理膜市场早期主要依赖进口,近十多年来受国家环境保护战略及相应产业政策的推动发展迅速。快速发展的市场吸引了众多的行业参与者,包括部分央企、国企、众多民企,同时海外膜企业也在中国积极开拓市场。膜材料作为膜行业竞争的核心,受到各个膜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膜材料制造技术也是膜行业的核心技术。国外膜企业为防范技术的扩散,大多以进口膜材料在国内加工膜元件和组装膜设备的方式,甚至是只进口膜元件而在国内组装膜设备的方式来供应中国市场。我国膜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整体制造技术较国外高端品牌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近十余年来,在国内膜企业的持续努力下,这种差距正在明显缩小,部分国内膜企业开始进军高端膜产品领域,在攻克关键制造技术的同时,为国内用户提供了多样化选择和更敏捷的供应链响应。
(3)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及水处理膜产品属不同类型产品,其生产技术涵盖精细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以及高分子加工三块领域。三类产品的生产制造,尤其是高端产品生产制造具有很高技术门槛。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是生产水溶性高分子的核心原料。功能性单体产品品质要求高,产品稳定性控制难度大、容易发生自聚进而导致收率降低、品质下降。功能性单体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品质,工艺配方、催化剂、工艺控制条件、设备材质、运行程序控制参数等因素均易引起产品质量波动。优质功能性单体的稳定生产是上述多方面因素的完整结合的产物。水溶性高分子是由功能性单体通过特定条件下的引发聚合反应获得的高分子产品,分子量可以达到很高水平,部分产品分子量甚至可以达到2000万以上,生产过程稍有波动将会直接导致产品的分子量、分子量分布、甚至分子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下游应用情况千差万别,对产品规格要求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客户现场需求针对性地进行产品设计,需要选择合适的产品组成和产品结构,特殊情况时,还需要合成特种单体解决客户问题。为适应多种终端客户需求,需要形成多种规格产品,生产条件的严格掌握对生产车间提出很高管理要求。水溶性高分子在现场使用时,受到现场浆料、水质、水温、处理工艺诸多因素干扰,产品应用方案需根据现场情况实时进行调节,多规格产品与现场情况的适配性选择以及产品应用过程中的故障排除也对相关从业人员提出很高技术要求。
膜的孔径、孔隙率、膜表面电荷及膜表面亲疏水性等都是水处理膜的核心参数。膜孔径和膜表面电荷直接影响到水处理膜的分离效果,孔隙率和膜表面亲疏水性直接影响到水处理的分离效率,膜表面电荷、膜表面亲疏水性等同时也影响膜的使用寿命。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的膜孔径、孔隙率及膜表面亲疏水性等关键参数的核心控制点包括原材料选型、铸膜液配方及制膜工艺、溶胶凝胶相转化过程、后处理工艺等核心关键技术。纳滤/反渗透膜等复合膜的膜孔径、孔隙率、膜表面电荷及膜表面亲疏水性等核心参数的控制点包括底膜的结构设计与性能优化,铸膜液配方研究与后处理工艺设计与优化、新型单体结构设计与批次稳定性量产、界面聚合反应与条件控制,膜制备过程原位后处理、干燥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水处理膜的制备过程需要对反应单体等原材料、配方、温度、湿度、风速、风量、气压、溶液PH值、溶液浓度、反应时间、设备张力等多方面进行精准控制。此外,对纳滤/反渗透膜等复合膜而言,生产设备为非标设备,生产设备的好坏严重影响膜性能的高低。所以,对水处理膜而言,制膜原材料、制膜配方、制膜工艺和生产设备等对膜产品性能影响巨大,也成为水处理膜生产的核心技术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行业地位
功能性单体具有较高的生产制造门槛,国内生产企业相对较少,公司不仅可以生产较多品类的特种阳离子型功能性单体,而且作为规模化的丙烯酰胺类和烯丙基类大宗功能性单体的规模化生产商,占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所生产的多品种功能性单体为下游聚合物生产提供了关键原料支撑。公司生产的丙烯酰胺、DMDAAC等大宗单体,杂质少、活性高、品质稳定,成为下游聚合物企业优选原料。
水溶性高分子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客户群体大,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在提供较全面产品系列的同时,深耕细分应用领域,通过核心产品的规模化制造为客户提供成本竞争力,以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服务,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不断在细分市场获取领先地位。在制浆造纸的湿部过程、水处理的污水沉降与污泥脱水、矿物洗选加工的洗矿水回用、矿浆浓密过程、纺织印染的洗涤固色过程,公司凭借持续的产品开发与贴近客户的应用服务,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在油气开采领域,公司集中在钻井与压裂助剂研究与开发,由于公司为新进入者,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根据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统计,公司的造纸用聚丙烯酰胺产品名列前茅,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产品近几年保持在行业前五。
2021年,公司制浆造纸业务成功中标全球最大造纸企业APP集团多台超大型纸机的助留助滤剂;水处理业务成功中标天津创业环保、嘉兴市政、绍兴市政、兰州市政等项目;矿物加工业务成功供应云锡集团、宝丰能源等大型企业;油气业务,新增中石油新疆油田等油田业务;在海外市场开拓方面,超过1000吨水溶性高分子产品成功进入北美市场。
2021年富淼科技连续当选“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水溶性聚合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长单位”,魏星光同志荣获“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王勤同志荣获“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在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市场上,2021年公司MBR膜产品成功交付台湾市场某大型工业园区水处理项目,公司卷式膜产品成功进入中煤集团、华能电力等大型能源客户;公司利用 “组合气浮/MBR工艺+微纳米曝气+生态浮岛”技术路线,对河道水体进行处理,成功中标河道治理项目。
(2)技术地位
作为行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公司主导、参与水溶性高分子产品、水处理膜产品、水处理应用、水质监测方法等一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2021年作为主要起草的“工业循环冷却水及水垢中钙、镁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国家标准获批进入实施阶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126项,其中发明专利42项,累计参与制定和修订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标准共11项。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技术发展情况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经济发展从十四五开始将逐步进入高质量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同时,全球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国家全面进入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时代,并由此带来深刻的新工业革命。在上述大背景下,我国各行各业对于节能、低碳、减污、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生态保护等都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由此带动了各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的蓬勃发展。
造纸工业是国内节能减碳七大重点工业部门之一。在造纸过程中湿纸页的干燥要消耗大量蒸汽,如何减少蒸汽消耗对于造纸助留助滤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废纸的回收与循环利用对于减少碳排放并增加森林碳汇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的废纸纤维(即二次纤维)已经占到纸浆原料比重的70%,但大量废纸纤维,特别是国内废纸纤维的重复利用,导致纤维质量持续降低;为满足纸张强度指标的基本需求,废纸纤维造纸需要添加基于水溶性高分子的纸张增强剂产品;由此,造纸工业对于新型高性能干强剂产品与技术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由于化学浆的制造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三废排放物,且能耗非常高,以机械浆为代表的环保型高得率制浆技术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高得率浆纤维表面活性较传统纤维低很多,纸张抄造过程难度加大,对纸机湿部助留助滤剂的应用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史上最严“限塑令”正式在全国生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等均被明确禁止使用,改用绿色环保材料已是大势所趋,不仅可降解塑料产业近期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不可降解塑料用纸制品替代也逐渐开始推广,国内数家生产厂已经开始转产可替代塑料包装袋的食品纸,由此对纸张添加剂提出了高端化要求,基于超高品质的水溶性高分子助留助滤剂将在食品纸中获得新的应用。水处理行业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带来长江中下游湖泊治理发展,出现一系列围绕河湖治理技术,其中污泥清淤治理以及河道曝气治理技术成为主流技术;在河泥和湖泥清淤过程中,高效絮凝剂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2021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要求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利用有机脱水剂替代现有工艺中石灰与铁盐。可以预见,在这个指导方针推动下,有机脱水剂,特别是能够达到深度脱水性能的有机脱水剂将会迎来增长性的需求。
我国盐湖卤水锂资源占全国锂资源总量的79%以上,约占世界盐湖卤水锂资源的1/3,但我国盐湖多数镁锂比高,而镁和锂又很难分离,开发难度大,因此锂矿石提取仍然占据较大比重,国内仍有约70%的锂原料仍需进口锂辉石来满足生产需求。为尽快摆脱对海外锂辉石供给的高度依赖,拓宽锂盐生产原料供给渠道迫在眉睫。2021年锂行业内新开发推广了以载体吸附加膜分离为基础的综合技术,衍生出“吸附法提锂”技术和“原卤提锂技术”。 随着锂电池行业的迅猛发展,可以预见具备高效镁锂离子分离功效的特种纳滤膜将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随着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的加大,能替代传统胍胶液的清洁型高性能高分子压裂液开始出现需求,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预计这一需求将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清洁型高性能高分子压裂液要求具备极高的稠化粘度和优异的耐温抗盐性能,以适应目前国内广域范围页岩气田、页岩油田以及老油田增产压裂工艺要求,起到快速增稠、强力悬砂的功效,同时该清洁压裂液要求可以用返排水或者是海水直接配制。
我国是矿物开采与加工大国,同时也是进口矿物大国。国际矿石原料如铝土矿、稀土矿等资源供应复杂。使矿物加工过程如浸出、浓缩、反洗等工序的生产工艺不断优化,对加工助剂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面对低品位、多变化、组成复杂的各类矿石原料,基于水溶性高分子的矿物加工助剂不但须要更加耐高温、耐强碱,而且要求铝矿石在加工过程中,能够适应不同矿石带来的波动性,具备应用场景的广谱性。
(2)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当今经济社会正在发生着迅速、广泛、深刻的变化。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和竞争业态的复杂多变化,各类产品与服务的更新周期越来越快。通过数字化实现产业链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便捷连通,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之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近两年来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肆虐流行,促进了线上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是成熟的B2C业务,B2B业务也越来越多地转到线上开展。企业间的线上交易,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疫情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使供需连接更加高效透明。
实体性企业通过数据化技术进行产业数字化转型,帮助企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例如通过工厂数字化提升生产效率并实现柔性供应,营销数字化提升客户覆盖面和满意度,运营数字化提升人均产出,未来公司也将扩大在数字化方面的投资,形成数字竞争力。
(3)未来发展趋势
水溶性高分子属于化工行业的精细化工分支。自十三五以来,我国从国家层面和地方省市层面都对化工行业的安全环保监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标准,特别是在安全方面,部分省市的安全规范要求已经达到国际上最为严苛的管理标准。安全与环保设施的配置不仅要求企业有较大的固定资产投入,还会大幅度增加运营成本支出,因此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运营能力和负担能力,这使得小型化工企业发展更为困难。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促进我国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省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与措施。山东省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和转型升级“四评级一评价”,关闭退出2300多家不合格生产企业。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集约化发展和风险管控,引导和要求化工企业进入合格化工园区成为国内化工行业整体转型的一个基本路径。《山东省化工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45%以上,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企业产值占行业比重提高到80%以上。同样,江苏省在十三五期间出台规范园区发展、化工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多项文件,通过压减化工园(集中)区数量、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等严格举措,推动全省化工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力争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产值贡献率提升至70%以上,化工企业入园率由目前的42.7%提升至50%以上。
水溶性高分子行业作为化工产业中中的一个细分行业,将会与大行业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企业将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方面实施转型升级,并逐步进入规范合格的化工产业园区,在追求技术进步的同时,不断进行规模扩张。预期水溶性高分子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十年之后中国市场或像发达国家一样,最终由少数几家供应商满足市场的大部分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8.48亿元,同比增长41.0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94亿元,同比增长43.71%;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11%,同比减少3.12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1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为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其中1,471.98万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17.85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36,692.32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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